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了新修订的《检察官教育培训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共8部分59条内容,是检察机关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提升检察官队伍素质能力,促进新时代检察官教育培训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规范性文件。
《条例》对教育培训分类及内容进行了明确。其中,检察官政治轮训实行分级分层组织,突出政治建设融入业务培训。初任检察官统一职前培训,时间为一年,集中教学时间不少于一个月。初任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委会专职委员任职培训,应当在任职前或任职后1年内完成培训,时间不少于15天。晋升高级检察官培训应当在晋高1年内完成培训,时间累计不少于30天或230学时。检察官在职期间的岗位培训,每年累计不少于12天或90学时。
据法治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