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治报-法治四川新闻客户端记者 开永丽 夏菲妮 赵文 魏丹
叙永县法院摩尼法庭大门旁,两棵石榴树静静伫立。眼下正值石榴成熟的季节,摩尼法庭负责人熊妍冰和少数民族调解员正赶赴纠纷现场准备开展调解。
对摩尼法庭而言,石榴有着特别寓意。位于乌蒙山区的摩尼镇,是少数民族杂居之地,有“十里不同风、百里不同俗”的人文景象。为妥善化解少数民族群众之间的矛盾纠纷,让“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近年来,摩尼法庭孕育出了“石榴籽”调解品牌。
继摩尼法庭之后,全省民族地区法院启动了“石榴籽”调解品牌建设工作,“石榴籽”调解品牌得以从生根萌芽到发展壮大,对深化诉源治理、建设法治四川、维护民族地区社会和谐稳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如今,经过不断发展壮大,“石榴籽”调解品牌已走出四川、闻名全国,助力各族人民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
萌芽:鸡鸣三省,石榴花开
在叙永县,“三大碗酒”的故事传为佳谈。
魏某与杨某是叙永县水潦彝族乡村民。平日关系挺好的两家人,因一次交通意外闹上法院。魏某儿子驾驶的三轮车侧翻,使得同乘的杨某受伤,用去治疗费3000余元。杨某到魏某家索赔不成,便牵走一头牛。为息事宁人,法官没有一判了之,而是邀请“石榴籽”调解员参与调解。
这名调解员是当地彝族族长,德高望重且熟知彝族民俗。几轮谈话说理,两家人达成一致意见。可到了司法确认环节,双方却不肯在协议上签字。调解员再次做思想工作,根据彝族风俗,让杨某从家里打来三碗酒。魏某、杨某、调解员三人各端一碗,一饮而尽后朝地上用力摔碎,双方签字,魏某和杨某和好如初。
将国家法律和少数民族习惯法作为调解依据,借助少数民族调解力量,融合少数民族习惯法,实现案结、事了、人和,这是“石榴籽”调解的最大亮点。
“三大碗酒”的故事,是“石榴籽”调解的典型案例。该案例背后所体现的“两法融合”,是“石榴籽”调解最受称赞的做法。
调解能否引入少数民族风俗?据时任摩尼法庭庭长的李忠林回忆,几年前,这一探索还受到质疑。
叙永县素有“鸡鸣三省”之称,是我省最大的少数民族杂散居县,当地少数民族群众遇到矛盾纠纷,倾向于用习惯法解决。调解中,法官们一板一眼地讲法条,效果并不理想。
2017年,叙永县法院以摩尼法庭为试点,抽调7名少数民族干警组成专业团队,管辖全县涉少数民族纠纷案件。同时,选任地方乡贤、村社干部担任调解员,并根据案情邀请少数民族同胞参与调解。2018年,苗族同胞项文昌加入到队伍中。“退休后还能为同胞和群众出一份力,我当然愿意。”项文昌说,像他这样的少数民族人民调解员熟知民族风俗习惯且和群众语言相通,调解时更容易被群众接受。
在“两法融合”的探索中,对国家法律没有作明确规定的个别案例,摩尼法庭以“少数民族习惯法”内容作为调解依据,运用德古担保酒、民族祭祀习惯等方式,促成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尔后,叙永县委统战部(民宗局)、叙永县法院确定了“石榴籽”调解“三不”准则,即“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不违反公序良俗、不违反社会道德”。据此,“石榴籽”调解室深入梳理、研究和查找民族地区风俗习惯和国家法律条例共同性,收集认定出一批有普遍约束力、公正力和公信力的“少数民族习惯法”。如今,伴随《民法典》的施行,处理民事纠纷适用习惯,已正式有法可依。
数据显示,自探索创立“石榴籽”调解模式以来,叙永县成功调解纠纷1440件,纠纷化解成功率显著提升。“了解并尊重少数民族习惯法,就是‘情’的表现。实践证明,这套方法确实有效。”曾任摩尼法庭庭长的李正锋说。
2019年9月27日,摩尼法庭被表彰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这是令人终身难忘的日子!”回忆至此,李正锋仍难掩兴奋。
抽枝:深耕细作,落地生根
以摩尼法庭为开端,“石榴籽”调解在叙永全县进行推广。
据曾在叙永县法院工作过的相关负责人回忆,“石榴籽”调解在叙永县经历了从村级层面调解、乡镇层面协调再到县级层面统筹三个发展阶段。
2020年3月,叙永县委统战部、县民宗局、县法院在少数民族聚居村创新设立“石榴籽”调解工作室。调解工作室深入村落,离群众更近,但分布较为零散,统一管理有困难。
同年下半年,叙永县以“一镇一法官”工作室为依托,在少数民族人口超过1000人的乡镇设立“石榴籽”调解工作站,负责协调辖区相关部门及群团、社会组织等多种调解力量参与纠纷化解。
2021年,叙永苗族、彝族协会联合申请成立了“石榴籽”人民调解委员会,作为全县少数民族调解的中枢机构,负责纠纷收集汇总、(紧转0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