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1日,记者从省民政厅获悉,为最大限度保证公益慈善组织“9·5”泸定地震抗震救灾捐赠款物使用效益和公开透明度,发挥政府专项监督和社会舆论监督作用,省民政厅日前印发通知,要求做好公益慈善组织“9·5”泸定地震抗震救灾捐赠款物管理工作。
要依法开展募捐。依法取得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可以面向公众开展募捐;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和个人不得开展公开募捐。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开展公开募捐活动。无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可以面向发起人、会员或理事会成员进行定向募捐。
要规范接收管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及有关法规政策,做到接收救灾款物必须做到手续完备、专账管理、专人负责、账款相符、账目清楚;向抗震救灾指挥部指定渠道捐赠的物资和资金,要根据捐赠人指定方向、用途和抗震救灾指挥部相关要求接收管理。要强化统筹安排。
公益慈善组织要及时、有序安排捐赠资金和物资,绝不允许迟缓拖延,不得虚报、私分、挪用、截留或侵占受赠款物。对于非定向捐赠资金,要按照抗震救灾指挥部要求和灾后重建规划,围绕应急救灾、伤残救治、困难帮扶、设施重建、产业恢复等方面,合理设计慈善援建项目,促进救灾捐赠与灾区需求精准高效对接,科学推进项目实施,提升慈善资金项目绩效。要推进信息公开,将慈善捐赠款物接收单位的名称、接收款物的金额数量等及时向社会公开。 据四川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