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治报-法治四川新闻客户端讯(记者 蒋京洲)“9·5”泸定6.8级地震发生后,为切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应急管理部以及省委省政府有关领导的指示批示要求,全力做好震后安全生产有关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省安办近日发布《四川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泸定县6.8级地震后安全生产有关工作的紧急通知》。
通知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督促指导各有关企业、在建工地认真清理核实本企业和作业现场的受伤人员,全力做好伤员救治,尽量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要高度重视,迅速行动,组织专门力量,对辖区内所有企业受灾(包括企业个数、类别、人员伤亡、厂房及设备受损)情况开展摸排,建立台账,及时报送情况,报送要准、要快、要实、要全。要加强监测预警,做好会商研判,采取多种措施及时发布相关信息,防止余震和次生灾害带来的损失;要组织人员对地震灾区的企业、在建工地、营地、受灾群众安置点等加强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做到全覆盖,不留盲区和死角。凡经排查,不能确保安全生产的企业、在建工地等,要立即督促进行停产停业整顿;凡危及人员和设施设备安全的,要立即组织转移和撤离危险区域,做到“应转尽转”,避免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
通知提出,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各方责任,严格按照“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和“三管三必须”的要求,切实制定灾后企业复工复产工作方案,严把企业安全复工复产关;涉灾企业要严格按照灾后复工复产的要求,组织专家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