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治报
2022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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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查询网址:(www.scfzbs.com)李正峰:本院受理原告四川发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诉你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川3401民初295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日内30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凉山州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西昌市人民法院蒋大华、凉山州西昌创博融资担保公司、罗明千、西昌市非凡领域服装店:本院受理原告四川发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诉你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川3401民初296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日内30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凉山州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西昌市人民法院四川小鼎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王林松、刘忠英、刘义奇:本院受理的原告西昌雨淳商贸有限公司与被告小鼎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王林松、刘忠英、刘义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案的(2022)川3401民初354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凉山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西昌市人民法院四川小鼎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王林松、刘忠英、刘义奇:本院受理的原告朱德明与被告四川小鼎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王林松、刘忠英、刘义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案的(2022)川3401民初354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凉山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西昌市人民法院胡正泉:本院受理的原告张武勇与被告胡正泉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并作出了(2022)川3401民初4689号民事判决,判决:被告胡正泉在本判决书生效后三十日内支付原告张武勇租赁费58 000.00元,并以58 000.00元为基数从2022年6月17日起依约按每月0.3%计付利息至付清款项之日止。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行政庭领取本院(2022)川3401民初4689号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西昌市人民法院(2022)川3401民特12号本院于2022年6月17日立案受理申请人邓明报申请宣告公民死亡一案。申请人邓明报称,申请人邓明报与被申请人邓国平系父子关系,被申请人邓国平于2018年4月3日与其妹妹邓敏在宜宾市叙州区旅游时走失。次日,被申请人邓国平妹妹邓敏到当地蜀南大道派出所报案。但经各方寻找,至今无任何消息。下落不明人邓国平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向本院申报本人具体地址及联系方式。逾期不申报的,下落不明人邓国平将被宣告死亡。凡知悉下落不明人邓国平生存现状的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将知悉的下落不明人邓国平情况,向本院报告。
西昌市人民法院张玉平:本院受理吴胜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整在本院长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西昌市人民法院王兵:本院受理的(2022)川3401民初1302号原告西昌市顺兴五交化有限责任公司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王兵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西昌市顺兴五交化有限责任公司欠付货款36 488.30元,并同时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以36 488.30元为基数,自2019年3月1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69.00元,由原告西昌市顺兴五交化有限责任公司负担213.00元、被告王兵负担756.00。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凉山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西昌市人民法院左世琼、彭武发:本院受理原告四川发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诉你们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川3401民初446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凉山州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西昌市人民法院叶建虎:本院受理原告卓少云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结束,现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被告周建芬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卓少云欠款13 937.00元及资金占用利息(以13 937.00元为基数,自2022年2月1日起,按年利率3.7%计算至付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61.50元,由被告周建芬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凉山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西昌市人民法院杨光均:本院受理的(2021)川3429民初3312号原告丁阿木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证据材料复印件、合议庭组成人员及书记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界满后的第2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布拖县人民法院杨少兵:本院受理的(2022)川3402民初2583号原告孙光宁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偿付原告借款30 000元、利息5 850元,以上合计35 850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于2022年10月11日上午10时00分在会理市人民法院彰冠法庭(原鹿厂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会理市人民法院凉山康巨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孙顺军、柯欣:本案立案受理原告李福彪与被告凉山康巨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孙顺军、柯欣、会理市通安镇人民政府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1、请依法判令被告1支付原告工程款898 728.91元;2、请求被告1以工程欠款898 728.90元为基数,按日利率万分之五,支付原告自2021年11月24日起至付清之日止的逾期付款利息;3、请依法判令被告2、被告3承担连带支付责任;4、请求依法判令被告4在欠付工程款143 558元范围内承担连带支付责任;5、本案的诉讼费、财产保全费及原告为实现权益而支付的其他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你们无法联系,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于2022年10月10日上午9时分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至,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会理市人民法院胡安顺:本院受理的(2022)川3402民初1550号原告会理方缘电器租赁服务部与被告胡安顺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由被告胡安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原告会理方缘电器租赁服务部租赁费11 8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人民币96元,由被告胡安顺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会理市人民法院胡安顺:本院受理的(2022)川3402民初1551号原告会理方缘电器租赁服务部与被告胡安顺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由被告胡安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原告会理方缘电器租赁服务部租赁费3 4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元,由被告胡安顺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会理市人民法院陈忠祥:本院受理原告李世兰、陈忠祥与被告陈忠会、陈忠福、陈忠林、陈忠秀继承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宁南县人民法院蒋志刚:本院受理原告邓思荣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传票、诉讼风险及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三个规定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老楼小科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冕宁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