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治报-法治四川新闻客户端讯(记者 杨棕贤)近日,汉源县首例粮食购销领域受贿、滥用职权案件在汉源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该案由汉源县法院院长王强担任审判长,汉源县检察院检察长吴涛出庭支持公诉。据悉,该案是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开展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后,汉源县第一起涉粮领域职务犯罪案件。
公诉机关指控,2016年12月至2020年4月期间,被告人侯某某利用其担任汉源县粮食储备库主任、负责汉源县县级储备粮入库管理等工作的职务便利,为储备粮供应商在储备粮入库事宜中谋取利益,收受储备粮供应商李某某、蔡某某8万元。2017年2月,侯某某在县级储备粮采购中,滥用职权、以陈顶新,造成直接经济损失61万元。事后,侯某某收受供应商3万元现金。其行为分别构成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庭审中,合议庭组织控辩双方围绕案件争议焦点进行了充分举证、质证及法庭辩论,被告人侯某某表示认罪认罚,并在法庭陈述阶段进行了深刻的自我反省、认罪悔罪。最终,侯某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年8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