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治报-法治四川新闻客户端讯(郝中燕)为完善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试点,我省法院探索构建了“当事人申请提级管辖机制”。当事人在立案后认为案件应当由上一级法院审理的,可以申请提级管辖,一审法院审查后认为案件应当由上一级法院审理的,报请上一级法院提级审理。近日,我省法院首例当事人申请提级管辖民事案件在宜宾中院审结。
在某县交通运输局与某集团有限公司、某财保公司等合同纠纷案中,财保公司认为该案系重大、疑难、复杂的新类型案件,向筠连县法院提交提级管辖申请书。财保公司表示,当事人申请案件提级管辖是一项真正、真心利民的举措,将案件提级到中级法院审理,有利于打破“诉讼主客场”问题,“下报上”更加能保障案件公正审理。宜宾中院经审查后认为,本案系PPP工程建设合作模式产生的纠纷,属于辖区内新类型案件且案情疑难复杂,符合提级管辖的规定,裁定该案提级由宜宾中院审理。
据承办法官介绍,此案系政府采用PPP模式进行工程建设引发的纠纷,涉及PPP合同的法律性质、行政协议与民事合同的交叉、履约保证保险合同的效力、独立保函的认定等多种法律关系,属于辖区内新类型案件,经宜宾中院审委会讨论决定并作出判决,有利于统一裁判理念和法律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