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治报-法治四川新闻客户端讯(凌敏 李凤洁 记者 吴显云)近日,资阳市雁江区一女子骑行共享电动自行车时不但未佩戴安全头盔,且任性闯红灯,引发交通事故致自己被撞受伤。不仅身体受损,她还要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7月28日,资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事故中队接到报警:在雁江区松涛路与仁德西路交叉路口,一辆川M号牌小型轿车与一辆共享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共享电动自行车骑行人受伤、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接警后,民警赶往现场勘查处置。路口监控视频显示:当天16时25分许,李某驾驶川M号牌小型轿车由松涛路往交警支队方向行驶,当车行驶至事发红绿灯路口时,路口指示灯为“绿色”,李某直行通过路口,谁知此时从其左侧左转弯待转区突然快速驶来一辆共享电动车,李某避让不及,与共享电动车发生猛烈碰撞,致共享电动车骑行人谢某受伤、两车受损。由于谢某骑行电动车时未佩戴安全头盔,导致其头部及全身多处软组织受伤,所幸目前已无大碍。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资阳交警直属二大队认定摩托车骑行人谢某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 交警提醒
市民骑乘车辆出行时一定要佩戴好安全头盔,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坚决杜绝闯红灯、逆行、争道抢行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守法规知礼让,安全文明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