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检察官!如果没有你们的帮助,我这错了20多年的名字,怕是这辈子都改不过来了。”近日,文某初将一面锦旗送到筠连县检察院,并向检察干警表达诚挚谢意。
文某初原户籍名登记为“文某东”,原系凉山州会理县人,自幼对外一直使用的名字为“文某丽”。2001年3月,文某初以“文某丽”的名字,与李某某在筠连县办理了婚姻登记。二人结婚后不久,按照全国人口普查要求,所有公民均应当有户籍。文某初自称“文某丽”,却无法提供任何原户籍材料,且未办理迁移户籍手续。无奈之下,村委会便以“文某丽”为其办理了落户登记,完成手写统计后上报乡政府(当时户籍管理还未划归派出所)。因工作人员失误,文某丽的“丽”被错录为“初”,最终导致“文某丽”的户口簿、身份证登记为“文某初”,而婚姻登记姓名为“文某丽”。2015年,文某初在凉山州的户籍“文某东”被注销。
2012年,文某初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但因婚姻登记姓名与户籍登记姓名不一致,法院不予立案,致使离婚诉讼受阻。为解决姓名问题,文某初先后多次向当地民政局、公安局和村委会等反映情况,均未得到解决。今年2月初,无奈的她向筠连县检察院提交书面监督申请,请求就其姓名争议对筠连县公安局进行监督。
收到监督申请后,检察干警先后到县民政局、档案馆、公安局及派出所调取文某初现户籍信息和婚姻登记档案等证据,并多次到文某初现户籍地,询问相关知情人,了解当时情况。为准确掌握原始信息,检察干警又远赴凉山州会理县,向当地民政局、档案馆和公安派出所调取文某初的原户籍信息材料,走访原户籍地村民,最终查明了事情经过。
筠连县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履行公民申报户口登记内容的变更或者更正等职责,遂向筠连县公安局制发了检察建议。筠连县公安局采纳了检察建议,依法为文某初办理了户籍更正,将“文某丽”作为文某初的曾用名添加到户籍信息中。至此,一段长达20余年的姓名争议解决了。 赵晓容 詹小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