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治报
2022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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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查询网址:(www.scfzbs.com)(2022)川1803民初1058号万宜浩:本院受理原告任祥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10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工业园区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雅安市名山区人民法院(2022)川0322民初1335号黄川云:本院受理原告浙江汇银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去向不明,以法定的其他方式无法直接送达法律文书。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2)川0322民初1335号民事判决书:一、限被告黄川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浙江汇银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支付代偿款66021.08元以及利息,利息的计算方式为:以本金66021.08元为基数,从2020年12月25日始计算至本判决确定本金给付之日止,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标准计算,若未按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给付本金,上述利息计算至本金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浙江汇银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三、案件受理费1522元,公告费1200元,合计2722元,由被告黄川云负担。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富顺县人民法院赵和鑫:本院受理的(2022)川0322民初2561号原告文先琴与被告赵和鑫离婚纠纷一案。原告请求:离婚。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于2022年9月26日9时30分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富顺县人民法院刘光斌:本院受理的(2022)川0322民初2580号原告张玮与被告刘光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起诉请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归还借款本金124000元,并支付自2018年12月20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资金占用费,暂计算至2022年2月20日的资金占用费为18946元;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权利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由审判员刘波独任审理,于2022年9月28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赵化人民法庭审判庭(赵化镇)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富顺县人民法院唐永洪:本院受理的(2022)川0322民初2678号原告景本强与被告唐永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起诉请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归还借款本金440000元,并承担资金占用利息;2.本案诉讼费、律师费、交通费均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权利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由审判员刘波独任审理,于2022年9月29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赵化人民法庭审判庭(赵化镇)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富顺县人民法院向泽顺:原告阿力子杰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无法联系,无法送达民事判决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川3429民初16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向泽顺在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向原告阿力子杰还款3788元;二、被告向泽顺在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向原告阿力子杰支付资金占用费1077.4元。案件受理费25元,本案公告费600元由被告向泽顺承担(此款原告阿力子杰已预交,被告向泽顺在给付上述款项时直接给付给原告阿力子杰)。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布拖县人民法院黄合兴:本院受理原告杨远华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2)川3426民初105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黄合兴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退还原告杨远华煤款18934元。二、被告黄合兴赔偿原告杨远华违约金3786.8元。三、驳回原告杨远华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会东县人民法院卢荣美:本院受理的原告邹书华与你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嘎吉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会东县人民法院罗登福:本院受理原告田文琴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2)川3426民初105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罗登福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归还原告田文琴借款60000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会东县人民法院邵启江、朱国兰:本院受理原告王明发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2)川3426民初105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邵启江、朱国兰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连带归还原告王明发借款60000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会东县人民法院王堂凤:本院受理的原告余清成与你离婚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嘎吉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会东县人民法院杨有会、马飞龙:本院受理原告杨万德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2)川3426民初56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杨有会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归还原告杨万德借款42000元。二、被告马飞龙对被告杨有会的上述债务承担一般保证责任,对杨有会的财产依法强制执行后仍不能履行的部分由被告马飞龙负责清偿。三、驳回原告杨万德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会东县人民法院周华坤:本院受理原告李关东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2)川3426民初106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周华坤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归还原告李关东借款8000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会东县人民法院秦昌伟:一、本院受理原告秦兰与你委托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川2021民初46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限被告秦昌伟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秦兰退还15300元及利息;二、驳回原告秦兰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岳县人民法院马红爱:本院受理的(2022)川2021民初1899号原告李勇与被告马红爱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限被告马红爱在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李勇租赁费本金57000元及资金占用利息(资金占用利息自2022年4月12日起,按年利率3.7%计算至全部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李勇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226元,公告费600元,共计1816元。由被告马红爱负担(限于本判决生效起7日内缴纳)。本判决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四川省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岳县人民法院(2022)川2002民初3977号钟芹: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阳分行诉钟芹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简转普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法院(2022)川2002民初1979号林柯蓓: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阳分行与被告林柯蓓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林柯蓓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阳分行支付信用卡【卡号为:36091916352492(双品牌卡号为6258600004904127)】上透支的本金余额99572.61元及利息、违约金(按照约定利率,从拖欠之日开始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但利息、违约金利率之和不得超过年利率24%)。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法院(2022)川2002民初3611号常继鸿:本院受理原告刘道华诉被告常继鸿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2022)川2002民初3611号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下午15时(遇节假日顺延)在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法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法院甘秋姣:本院受理的(2022)川2002民初2618号原告方丽华与被告甘秋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甘秋姣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方丽华借款119,000元及利息(以119,000元为基数,从2022年4月28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LPR值计算至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方丽华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680元,公告费600元,合计3280元,由被告甘秋姣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法院吴永聪:本院受理的(2022)川1903民初1206号原告周林与被告吴永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8月30日上午10时整在雪山法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巴中市恩阳区人民法院杨建华:本院受理的(2022)川1903民初1353号原告苟于兵与被告杨建华、李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苟于兵请求:1.请求依法判决被告杨建华立即偿还原告苟于兵借款本金32万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以32万元为基数,自2019年2月2日起按月利率1%计算至付清之日止);2.请求依法判决被告李波对上述借款本金及利息承担连带偿还责任;3.本案的受理费由二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柳林法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巴中市恩阳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