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全媒体记者 刘冰玉)“既然和我们的情况一样,我们也愿意比照法院的判决调解。这样既公平,也省时、省事。”近日,四川天府新区法院通过示范诉讼,促成陈女士等48户购房者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达成调解协议,48起纠纷得到“一揽子”解决。
此前,陈女士等48户购房者因所购房屋车位问题及房屋登记备案问题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产生纠纷,先后向四川天府新区法院起诉,要求法院判令解除与该公司签订的合同并要求返还预付款。
受理上述案件过程中,承办法官考虑到除合同签订时间、款项金额存在差异外,案件事实基本一致且诉讼请求相似。且从当事人处了解到,陆续还有购房户将以诉讼方式主张权利。为发挥司法裁判指引作用,妥善、高效处理纠纷,承办法官选取其中1件具有典型性、代表性的案件进行了审理。判决生效后,承办法官结合示范案件生效判决所确定的查明事实和法律适用问题向其余案件当事人释法明理。陈女士等47户购房者与该公司均表示可以参照生效判决调解。
最终,在四川天府新区法院的主持下,双方快速达成调解协议,48起纠纷得到“一揽子”解决。
该院相关负责人表示,为深化诉源治理和衍生案件治理,力促纠纷源头化解、实质化解,今年以来,该院结合民事诉讼繁简分流改革要求,在成都中院的指导下大力推行示范诉讼,妥善处理了大批纠纷。为确保示范诉讼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该院还制定了《民商事群体性纠纷示范诉讼操作规程(试行)》,对示范诉讼中示范案件的选定标准、适用条件等进行了明确,对示范案件从立案、审理、调解及诉讼费的减免等进行了全流程规范。
延伸阅读
什么是示范诉讼?
示范诉讼机制是指在审理涉物业、商品房预售等民商事群体性纠纷中,选取具有共通事实和法律争议焦点的代表性案件进行先行审理、先行裁判。一般考虑到其“特殊性”,往往优先立案、优先排期、精细化审理并快速形成可参照的典型案例。
该案承办法官介绍,示范诉讼首先让关联案件的当事人“心中有底”,通过典型案件,对案件事实、法律适用及裁判结果有理性的认识。便于当事人能理性地调整预期、高效维权。通过发挥示范案件的指引作用,为其他案件提供事实查明和法律适用的裁判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