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治报
2022年6月22日
发 布
公告查询网址:(www.scfzbs.com)(2022)川1623民初2012号邻水县龙安镇夜合村1组16号,张杨:本院受理原告王春梅与张杨离婚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和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8月1日15点30分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邻水县人民法院(2022)川1623民初1321号邻水县鼎屏镇人民路北段64号何德贵:本院受理的(2022)川1623民初1321号原告中国农业银行有限公司邻水县支行与被告何德贵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1.判决被告偿还原告截止2022年3月9日的惠农E贷借款本金 336107.37 元,利息55061.09元,及2022年3月10日起的利息、逾期利息及违约罚息等;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于2022年8月15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邻水县人民法院(2022)川1623民初1663号四川省邻水县城北镇金钟村5组32号何乙鑫:本院受理努尔比亚·吐尔逊诉何乙鑫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一案,因你外出下落不明,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诉讼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审理传票、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8月8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邻水县人民法院(2022)川1623民初1392号邻水县梁板乡大坝村4组24号廖国兵:本院受理的(2022)川1623民初1392号原告罗志琼与被告廖国兵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原告罗志琼请求:1.判决被告立即支付原告工程款325785元,并从2015年3月起按照LPR利率计算利息至欠款还清为止;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罗志琼于2022年6月1日申请追加邻水县丰禾镇丰光村民委员会为共同被告。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追加邻水县丰禾镇丰光村民委员会为共同被告。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定于2022年8月11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邻水县人民法院(2022)川1623民初1432号四川省邻水县城南镇沙鱼村4组7号廖友国:本院受理邻水县兰庆丰五金交化经营部与廖友国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诉讼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川1623民初143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邻水县人民法院(2022)川1623民初1555号四川省邻水县鼎屏镇乌龟碑71号502吕华兰:本院受理陈志华诉吕华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外出下落不明,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诉讼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审理传票、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8月8日上午10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邻水县人民法院(2022)川1623民初1472号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金立路9号1栋1单元8楼5号徐万:本院受理邱洋与徐万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诉讼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川1623民初147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邻水县人民法院(2022)川1803民初736号四郎翁姆:原告成小龙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川1803民初736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的主要内容为:准予成小龙与四郎翁姆离婚;婚生长子成蓝鹏、次女成壹婷,由成小龙抚养并随其生活。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雅安市名山区人民法院绵阳陈杨高杨建筑装饰设计有限公司、王洪波:本院受理的(2022)川07民终1268号上诉人孙小卫与被上诉人绵阳陈杨高杨建筑装饰设计有限公司、王洪波、苏州金螳螂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金螳螂家装电子商务(苏州)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5185元,由孙小卫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
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杨隆建(男,户籍地为四川省中江县合兴乡燕窝村5组):本院受理上诉人陈志英与被上诉人张大林、杨隆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川07民终871号民事判决书,二审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一审判决自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姚隆彬:本院受理(2022)川0722民初2078号刘超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与举证期限均为15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节假日顺延)9:30在本院观桥人民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三台县人民法院张卫星(四川省自贡市大安区凤凰乡济公村二组):本院受理的(2022)川0722民初3557号原告黄礼勇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偿还借款140000元及利息并承担诉讼费用。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风险告知收、开庭传票、审判人员告知书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8月29日上午11时在本院石安人民法庭公开 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三台县人民法院刘敏(四川省三台县三元镇友爱村9组124号):本院受理的(2022)川0722民初3558号原告李银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原告请求:与你离婚、共同债务依法分割。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风险告知收、开庭传票、审判人员告知书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8月29日上午11:30时在本院石安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三台县人民法院邓巧华(510722197508114569):本院受理的(2022)川0722民初3443号原告李敏与被告邓巧华离婚纠纷一案,原告请求:1.准予原被告离婚;2.婚生男孩李永鹏(1995年10月28日出生)现已独立生活;3.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无共同财产分割;4、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无共同债权债务分担;本案诉讼费用由原告承担支付。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答辩、举证期满后的次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30分在本院中太人民法庭公开(或不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三台县人民法院汪木林(510722198511164633):本院受理的(2022)川0722民初1839号原告彭欢与被告汪木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因你下落不明,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原告彭欢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50元,由彭欢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三台县人民法院苏武贤(510722197102150375):本院受理的(2022)川0722民初3367号原告邓小琼与被告苏武贤离婚纠纷一案,原告请求:1.依法调解或判决原被告离婚;2.婚生女邓苏倩由原告抚养,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2000元直至其独立生活止。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答辩、举证期满后的次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30分在本院中太人民法庭(或不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三台县人民法院刘森林(510722198006124577):本院受理的(2022)川0722民初2003号原告伍丽华与被告刘森林返还原物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因你下落不明,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由刘森林在本判决生效后20日内向伍丽华返还登记在伍丽华名下的苏UDN610别克牌小型汽车一辆;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0元,由刘森林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三台县人民法院王茂宇:本院受理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2022)川0792民初1530号】,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代偿款144384.62元、逾期保险费6931.2元、违约金(以代偿款为基数从2020年5月6日起按日0.063%计算至还清之日止)。事实与理由:被告未向原告支付代偿款、逾期保险费等。因你无法查找下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点1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绵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杨树兴:本院受理原告崔真刚、李永保诉你合同纠纷一案【(2022)川0792民初1323号】,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被告退还高新区光华盛世园项目工程塔吊租赁诚信金10000元,李永保5000元,崔真刚5000元。因你无法查找下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点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绵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吴斌:本院受理的(2022)川0703民初2374号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绵阳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公司与被告吴斌保险人代为求偿权纠纷一案,原告请求:1.判令被告吴斌立即向原告支付由原告先行赔付川BZV720号小型轿车的车辆损失费16322.96元及利息(自起诉之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2.判令本案诉讼费用全部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于2022年9月5日9时30分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汤会蓉:本院受理的(2022)川0703民初2662号原告浙江凝睿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与被告汤会蓉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偿还垫付款28579.65元;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利息7167.49元(暂按垫付款的日利率的万分之三从垫付之日的第二日起计算至2022年2月2月10止,此后要求按此标准计算至代偿款结清之日止);以上一、二项共计35747.14元;3.判令被告承担原告因本次诉讼而支付的案件诉讼费用。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于2022年9月5日14时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公开 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王国利:本院受理的(2022)川0703民初2764号原告大家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四川分公司绵阳中心支公司与被告王国利、绵阳森福达道路运输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原告请求:一、判令被告王国利、绵阳森福达道路运输有限公司连带赔偿原告垫付款192542.7元及利息;二、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于2022年8月26日9时30分在本院丰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何宴:本院受理的(2022)川0703民初3602号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绵阳分行与被告何宴信用卡纠纷一案,原告请求:1、判令被告归还透支本金44663.68元、利息71464.24元、违约金9189.13元,并支付自2020年12月3日起至还清之日止的利息及违约金;2、判令被告承担诉讼费、公告费。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于2022年9月8日11时在本院交通法庭二庭公开 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绵阳全能达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2022)川0703民初4590号原告四川标检工程质量检测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绵阳全能达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1.判令解除原被告于2021年7月28日签订的《中级职称托管代理协议》;2.判令被告退还咨询及代办费用15000元并自起诉之日起按LPR支付利息;3.判令被告承担诉讼费。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于2022年8月29日上午10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蒲尚敏:本院受理的(2022)川0703民初4683号原告绵阳同圆建设有限公司与被告蒲尚敏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1.判令被告支付欠款20000元及利息(以20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1月24日起按照年利率24%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暂计至2022年4月24日利息为10800元),并支付律师费5000元;2.判令本案受理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于2022年8月29日上午10时30分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景安鸿:本院受理的(2022)川0703民初4911号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绵阳分行与被告景安鸿信用卡纠纷一案,原告请求:1.判令归还牡丹信用卡透支本金42935.4元,及截止2020年3月27日透支利息4213.86元、违约金2639.14元,合计49788.4元,并偿还自2020年3月28日起至还清之日止的利息、复利、违约金;2.判令本案诉讼相关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于2022年8月31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李元龙:本院受理的(2022)川0703民初5010号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绵阳分行与被告李海信用卡纠纷一案,原告请求:1.判令被告偿还欠付原告截止2022年1月1日的款项共计120914.7元(其中包括透支本金113575.52元、利息5839.18元、违约金1500元);2.判令被告支付从2022年1月2日起至还清之日止透支利息、复利及违约金(透支利息以尚欠本金为基数按日利率万分之五进行计算;复利以欠付利息为基数按日利率万分之五进行计算;违约金每月按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5%进行计算,最高不超过500元);3.判令被告承担诉讼相关费用。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于2022年8月29日下午14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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