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全媒体记者 曾昌文蒋京洲)未办理地下水取水许可,某洗涤公司擅自在厂区钻井抽取地下水用于生产经营,导致地下水资源长期受损。近日,记者从成都市龙泉驿区检察院获悉,该院督促整治的这起违法抽取地下水行政公益诉讼案入选最高检、水利部发布的涉水领域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四川某洗涤公司主要从事耗水量较大的酒店用品洗涤业务,年营业额300余万元。该公司未办理地下水取水许可,擅自在厂区钻井抽取地下水用于生产经营。2020年2月26日,成都市龙泉驿区检察院对该公司违规抽取地下水立案。经调查走访,检察机关证实该公司在未取得取水许可的情况下违法抽取地下水用于生产经营,相关部门未依法履行地下水资源保护监管职责,未及时查处该公司违法行为,导致地下水资源长期受损,侵害公共利益。
2020年4月22日,龙泉驿区检察院向该区水务局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其履行地下水资源保护职责,依法查处该公司违法抽取地下水的行为。龙泉驿区水务局于2020年4月23日向涉案公司下达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该公司在7日内停止违法行为,又于同年5月3日作出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之后,该公司停止了违法行为并全额缴纳罚款。
为确保该公司能继续正常生产经营,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龙泉驿区检察院与该公司所在的街道办事处、龙泉驿区自来水公司等单位沟通协商,推动乡镇自来水管网铺设规划工作,帮助企业解决经营取水困难,助力企业绿色健康发展。在多方努力下,2020年6月,该公司接入自来水管网,其生产经营用水难问题得以彻底解决。
结合该案办理经验,成都市检察院于2020年5月在全市检察机关开展为期一年的违法抽取地下水问题整治专项监督活动,两级检察院共发出诉前检察建议45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