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治报
2022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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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查询网址:(www.scfzbs.com)罗焕强:本院受理的(2021)川3401民初3793号原告西昌市琅环镇麻棚村第二村民小组诉被告(反诉原告)余林、杨林,被告罗焕强、苏进华、杨虹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余林在上诉期内提出上诉,现向你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上诉请求如下:1、撤销西昌市人民法院(2021)川3401民初3793号民事判决书;2、判令被上诉人西昌市琅环镇麻棚村第二村民小组向上诉人返还超付土地承包费412050元;诉讼费由被上诉人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西昌市人民法院王金兰、叶咏菲:本院受理的(2021)川3401民初1793号、(2021)川3401民初1794号案件,已审理终结。原告梁钰、伍晓琼在法定时间内提出上诉。现本院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川3401民初1793号、(2021)川3401?民初1794号案件的民事上诉状两份。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第三庭领取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西昌市人民法院李志伟、马瑞:本院受理的(022)川3401民初2774号原告颜跃飞诉被告李志伟、马瑞、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凉山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程序变更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三庭(西昌市事故处理中队二楼)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西昌市人民法院张汉波、冕宁县回龙加油站、骆国琴:本院受理原告四川发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诉你债权装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西昌市人民法院云南杰熙矿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西昌诚成机械租赁有限公司诉你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川3401民初118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限被告云南杰熙矿业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原告西昌诚成机械租赁有限公司租赁费153067.00元;被告云南杰熙矿业有限公司支付原告西昌诚成机械租赁有限公司租赁费资金占用利息。案件受理费3531.00元,由被告云南杰熙矿业有限公司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海南法庭领取(2022)川3401民初1188号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西昌市人民法院西昌市阿七乡寨子电站、戴云祥:本院受理原告苟吉石加子诉西昌市阿七乡寨子电站、戴云祥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西昌市阿七乡寨子电站、戴云祥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海南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裁判。
西昌市人民法院吴成敏:本院受理的(2021)川3401民初5484号原告谭雪松诉你及四川正茂泰劳务派遣有限公司、杨洪前提供劳动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并作出了(2021)川3401民初5484号民事判决,判决:一、限被告四川正茂泰劳务派遣有限公司、杨洪前、吴成敏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连带赔偿原告谭雪松各项人身损害费用合计151186.02元;二、驳回原告谭雪松的其他诉讼请求。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本院(2021)川3401民初5484号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院(2021)川3401民初5484号民事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西昌市人民法院西昌市汇年家贵富侨足浴中心:本院受理原告四川发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诉你债权装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西昌市人民法院陈基伍:本院受理原告黑日色吉诉被告陈基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传票、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宁南县人民法院郑尚钦:本院受理原告立立拉铁诉你及刘延铜、戴云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被告刘延铜、戴云祥提起的上诉状副本,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美姑县人民法院肃南裕固族自治县明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的(2021)川3435民初829号原告汪如玉与被告肃南裕固族自治县明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玉门市金虹铅锌选矿厂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限你(公司)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速裁组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甘洛县人民法院冕宁县康建种养殖专业合作社:本院受理原告冕宁县尚品广告制作中心诉你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川3433民初1255号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及风险告知书、起诉书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冕宁县人民法院(2022)川1002民初1624、1675、1676、1677号新疆华鑫昌源商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内江市盛泽建材有限公司、内江市雨田电气有限公司、内江市金兆劳保用品厂、内江市经开区森达矿山设备经营部诉你买卖合同纠纷四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经开区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内江市市中区人民法院(2022)川1002民初1063号冯丹:本院受理的原告郭双银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下午3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经开区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内江市市中区人民法院(2022)川1002民初1354号曹正奎:本院受理的(2022)川1002民初1354号原告陈龙辉诉被告曹正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经开区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 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内江市市中区人民法院(2022)川1011民初745号邹文全:本院受理原告胡柳与被告邹文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川1011民初745号民事判决:被告邹文全欠原告胡柳借款本金50000元,此款被告邹文全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向原告胡柳付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提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内江市东兴区人民法院(2022)川1011民初826号陈长波:本院受理原告陈朵与被告陈长波抚养费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川1011民初826号民事判决:一、被告陈长波支付原告陈朵拖欠的抚养费(2016年至2022年)108000元,此款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向原告付清;二、被告陈长波自2022年5月起至原告陈朵独立生活时止,每月支付原告陈朵生活费1500元,原告陈朵的医疗费、教育费凭相关部门正式发票由周茜和陈长波各负担50%;三、驳回原告陈朵的其他诉讼请求。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提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内江市东兴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