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荣、刘才朋、曹籍俪、成都荣欣之家商贸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2022)川0108民初7405号原告李定民诉被告李荣、刘才朋、曹籍俪、成都荣欣之家商贸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普通程序案件适用独任审理告知书、民事裁定书(转普)。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开庭时间定于举证期限届满之日起第三日(遇法定休假日顺延)上午9时30分,开庭地点在本院第十五审判庭。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