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治报
2022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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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查询网址:(www.scfzbs.com)罗帆:本院受理的(2022)川1902民初1047号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巴中分行与被告罗帆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川1902民初1047号民事判决书、缴纳诉讼费通知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收到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上诉于四川省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法院罗丽:本院受理的(2022)川1902民初1046号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巴中分行与被告罗丽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川1902民初1046号民事判决书、缴纳诉讼费通知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收到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上诉于四川省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法院唐斌:本院受理的(2022)川1902民初1044号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巴中分行与被告唐斌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川1902民初1044号民事判决书、缴纳诉讼费通知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收到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上诉于四川省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法院苟毅:本院受理原告杨智诉被告苟毅、杨莉琼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及原告杨永诉被告苟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民事判决书、缴纳诉讼费通知书、民事上诉状,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川1902民初892号、893号民事判决书及缴纳诉讼费通知书,(2022)川1902民初892号民事上诉状。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法院余英杰: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巴中分行与被告余英杰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民事判决书、缴纳诉讼费通知书,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川1902民初759号民事判决书及缴纳诉讼费通知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法院马若彤: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巴中分行与被告马若彤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民事判决书、缴纳诉讼费通知书,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川1902民初754号民事判决书及缴纳诉讼费通知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法院王宗仲:本院受理原告罗兵与被告王宗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民事判决书、缴纳诉讼费通知书,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川1902民初630号民事判决书及缴纳诉讼费通知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法院四川省宏昌建设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2022)川1902民初1980号原告张伟与被告四川省宏昌建设有限公司、何盛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由被告四川省宏昌建设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张伟支付下欠工程款255000元及资金利息,其资金利息的计算方式为:以下欠工程款255000元为基数,从2022年3月3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2022年3月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张伟的其他诉讼请求。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
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法院张秀方:本院受理原告白敏政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川1902民初1517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在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法院余海东:本院受理(2022)川1902民初1054号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巴中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审理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应诉,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法院薛玉平(510502198208296610):本院受理的(2022)川0502民初83号原告王平与被告薛玉平离婚纠纷一案,原告请求:1、判决原被告离婚;2、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法院第十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法院四川省青神县西龙镇金花村5组的陈宇、谭素君:本院受理的(2022)川0521民初1884号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泸县支行诉被告陈宇、谭素君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一、判令被告立即归还借款本金599994.8元及暂计至2022年5月17日的利息33087.94元,2022年5月18日起的利息、罚息、复息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至借款还清之日止;二、判决原告对被告提供的抵押财产(坐落于泸州市龙马潭区金源路57号1幢1层附8号房产,证书编号:泸市房权证龙马潭区字第0000323884号,泸市房权证龙马潭区字第0000323885号)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三、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2年7月27日9时0分在本院B区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泸县人民法院雷振龙(522401199010189656):本院受理的(2022)川0504民初2157号原告梁文彬与被告四川省泸州市第九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胡政、雷振龙劳动争议一案,原告请求:1、判决被告胡政、雷振龙立即支付原告工资90000元;2、被告四川省泸州市第九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3、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于举证期满后第二日上午9时30分(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101债务纠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法院云南旭博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容海川城乡规划设计有限公司昆明分公司:本院受理(2022)川0504民初758号原告杨光清诉被告李明芳、黄生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追加你们为本案第三人,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转普裁定书、参加诉讼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二日下午15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行政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法院四川省叙永县江门镇汇川街72号的刘艳婷(公民身份号码441900199509211103):本院受理的(2022)川0524民初1215号原告马闯与被告刘艳婷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法向你送达判决。判决如下:准许原告马闯与被告刘艳婷离婚。案件受理费260元,公告费600元,共计860元,由原告马闯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叙永县人民法院何凤秋(510521197008297971)本院受理的(2021)川0504民初5915号原告阳俊峰、赵和芳与被告何凤秋股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何凤秋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阳俊峰、赵和芳股权转让款20000元。二、被告何凤秋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阳俊峰、赵和芳违约金(违约金以2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7月10日起按月息1%计算至款清之日)。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30元,由被告何凤秋负担(限在本判决生效后5日内缴纳)。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法院王燕平(510502196204020714):本院受理的(2022)川0504民初533号原告刘计明与被告王燕平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王燕平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原告刘计明报酬及利息120000元;二、被告王燕平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原告刘计明以100000为基数自2021年2月25日起至款清之日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7%计算的违约金。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700元,由被告王燕平负担(限于本判决生效后5日内缴纳)。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法院四川省叙永县江门镇九江村3组31号的曾进(公民身份号码510524198104030808):本院受理的(2022)川0524民初1229号原告王道洪与被告曾进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法向你送达判决。判决如下:驳回原告王道洪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60元,公告费600元,由原告王道洪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叙永县人民法院王塑(510521196510192369):本院受理游玲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二日下午15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契约纠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法院余聪(510524198611150150):本院受理梁正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二日下午15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契约纠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法院关光杰(510521196610044155)、关光平(510521196910194155):本院受理的(2022)川0504民初489号原告关洪平诉被告关光杰、关光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川0504民初48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关光杰、关光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关洪平借款100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2300元(缓交)、公告费400元(原告已交纳),合计2700元,由被告关光杰、关光平共同负担(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缴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法院熊解:本院受理原告漆明桦与被告熊解、杨群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判令二被告立即偿还所欠原告借款人民币25000元及利息(利息按照月利率2%自2019年10月5日起至该借款偿还清时止)等损失约10000元;2、本案诉讼费、代理人代理费人民币3000元均由被告承担。因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各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10时5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2022)川0903民初2296号邬世海:本院受理王博与邬世海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川0903民初554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邬世海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在凯悦江岸(原名拉斐公馆)小区正大门入口靠近岗亭位置张贴一张赔礼道歉声明向原告王博公开赔礼道歉;二、被告邬世海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王博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600元;三、驳回原告王博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400元,由被告邬世海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2022)川0903民初526号杨兵、杨宗西、杨盛西:本院受理原告四川省中和农信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与杨兵、杨宗西、任燕、杨盛西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请求判令被告杨兵、杨宗西和任燕偿还剩余所有贷款本金及利息,截止2021年10月8日尚欠本金53520.36元,应收利息788.22元,所产生罚息:0元,总计:54308.58元;2.请求判令担保人杨宗西和任燕对借款本息和逾期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请求各被告承担诉讼费用、公告费等。因你们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追加被告申请书等诉讼文书各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7月25日14时30分在永兴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2022)川0903民初1101号杨杨:本院受理原告王刚与被告杨杨中介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返还居间费用234900元(大写:贰拾叁万肆仟玖佰元整)及资金占用利息(利息以234900元为基数,自原告向深圳市豪富生物医疗科技有限公司返还居间费用之日起至被告付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暂合计234900元; 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等全部诉讼费用。因你们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各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7月25日9时30分在永兴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熊杰:本院受理原告郑碧华与被告熊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判令被告偿还借款80000元及利息(自2022年2月1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暂记至2022年3月1日止为人民币1600元,实计至被告清偿之日至)。2、要求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3、要求被告赔偿误工费及车费、差旅费等2000元。因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各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4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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