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郭洪秀 杨欢 全媒体记者牟廷河)近日,仪陇县法院开出今年首张逾期举证“罚单”,依法对原告赵某甲无正当理由逾期举证行为作出罚款500元的决定。
原告赵某甲与被告赵某乙等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仪陇县法院依法向原被告送达了《举证通知书》,明确举证期限至2021年11月26日届满。举证期限届满,赵某甲虽提交了证据,但涉案重要证据——医疗发票并未提交。2021年11月29日,仪陇县法院开庭审理此案,赵某乙等当庭申请重新鉴定原告赵某甲的伤残等级。赵某甲仍未提供医疗发票证据。鉴定后,法院于今年3月11日复庭继续审理该案。赵某甲依然未提供医疗发票证据。第二次庭审结束后数日,赵某甲将医疗发票证据提交法院,仪陇县法院予以采纳并第三次开庭审理此案。
赵某甲已知悉有关举证事项要求,但仍未在举证期内提交原本已持有、涉及案件基本事实的重要证据,也无合理理由,且未申请延期举证,属于故意逾期举证。法院虽对相关证据予以采纳,但赵某甲上述行为违反了《民事诉讼法》关于举证期限的相关规定,导致法院第三次开庭审理此案,扰乱正常诉讼秩序、浪费司法资源、拖延诉讼进程、增加被告诉累,故依法对其作出罚款500元的处罚决定。第三次庭审时,赵某甲当庭承认错误并缴清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