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杨海,男,公民身份号码:500112198901198479,2014年12月参工,原为四川兆丰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与大英县人民政府签订的项目投资协议书中明确的“支医人员”(即原华康医院人员),占用我单位编制,其工资、保险及其他一切福利待遇均由原华康医院负责。2017年底,我单位按照上级相关部门的指示精神电话通知你回我单位上班,你明确表示不愿意回我单位上班。此后我单位工作人员两次电话通知你前来办理离职手续,你答应办理,但至今都未前来办理,目前我单位已联系不上你本人。
从2018年1月至今(2014年12月至2017年12月一直由原华康医院管理),你一直未到我单位上班,对我单位造成了严重影响。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十五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之规定,现要求你自本公告见报之日起60天内到我单位办理离职手续,期满未办理,则视为我单位解除与你的聘用合同关系,并取消你占用我单位的编制。
大英县人民医院
2022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