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利中(身份证号:510106********6235)
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20〕18号)、《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川委办〔2020〕24号)、《特困人员认定办法》(民发〔2021〕43号)、《成都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公办福利机构供养孤儿成年后社会化安置工作的通知》(成民发〔2020〕39号)和《成都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规程》(成民发〔2021〕29号)等文件要求,应由司法鉴定机构对你是否具备回归社会所需的劳动能力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进行综合评估和鉴定。
鉴于上述相关规定,我院多次通过电话、微信、短信和实地走访等方式与你联系,均未得到回复。为避免发生未鉴定而导致供养关系终止等情况,现我院以正式公告形式告知你务必自本公告刊载之日起7个自然日内到成都市第二社会福利院报到,并前往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劳动能力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评估鉴定。
成都市第二社会福利院
2022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