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丹:
本会受理四川金钟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宜宾分公司与你之间的(2022)宜仲案字第181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裁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申请人提交的证据材料、送达地址确认书、本会仲裁规则、本会仲裁员名册、独任庭仲裁员选(指)定书、三人庭仲裁员选(指)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仲裁员选(指)定书、答辩书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后5日内。定于2022年6月8日下午2点30分在宜宾仲裁委员会仲裁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裁决。
宜宾仲裁委员会地址: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南岸酒都剧场11号门4楼;仲裁秘书电话:(0831)2331001。
宜宾仲裁委员会2022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