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优居匠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张小波诉你工资、经济补偿、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争议一案。因无法联系到你单位,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通知书和开庭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10日内。本委定于2022年6月3日上午9点30分在遂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庭开庭审理,地址:遂宁市船山区遂州中路682号1601室,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遂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2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