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提升城市形象,有效治理城市噪音污染,全面深化文明出行理念,保障群众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不受交通噪声干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音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通告如下:
一、将简阳市城区内的下列路段划定为机动车禁止鸣喇叭路段,全天24小时禁止机动车辆鸣喇叭:
(一)简城街道的西街、政府街、医院路;(二)射洪坝街道的雄州大道、人民路、尽春意大道、东溪大道。二、经相关部门核准安装警报器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等特种车辆,在执行任务时可使用符合规定音频的喇叭和警报器。特种车辆使用喇叭和警报器时,应控制音量,减小对各类国家考试考场、学校、医院、政府单位及夜间居民小区的影响。
三、禁鸣区域内,驾驶机动车在紧急避险、救助危难等情况下,可临时使用喇叭。
四、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第六十五条第九项之规定,处五十元罚款。
五、请广大机动车驾驶员自觉遵守本通告相关规定,并在禁鸣区域外减少使用机动车喇叭,最大限度减少交通噪音污染,规范、文明、安全行车。
六、本通告自2022年5月1日起实施。
特此通告
简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2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