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治报发 布
公告查询网址:(www.scfzbs.com)文茂如:本院受理的(2022)川1902民初2520号原告王强诉被告文茂如婚约财产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被告返还原告彩礼等费用103300元;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元,本案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于2022年6月22日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清江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法院王朗元:本院受理的(2022)川1902民初2328号原告王军诉被告王朗元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决被告偿还向原告借款20000元及资金利息;引起本案的一起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于2022年6月29日上午10时30分在本院清江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法院景浩:本院受理的(2022)川1902民初2319号原告李丽华诉被告景浩离婚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决原被告双方离婚;判决双方婚生子由原告抚养(婚生子已成年,不需要支付抚养费);判决被告承担本次诉讼费。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于2022年6月29日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清江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法院蒋芙蓉:本院受理的(2022)川1902民初2318号原告张荣刚诉被告蒋芙蓉离婚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决原被告离婚;原被告之长女张晓露由被告抚养成年,原告要求被告每月支付两孩子抚养费1000元至18岁止,小孩上大学时,被告需每年支付一万元;原被告婚后购买住房一套折价11万,其中5.5万元归原告所有。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于2022年6月29日下午13时30分在本院清江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法院金勇:本院受理(2022)川1902民初2230号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巴中市巴州区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审理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应诉,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3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法院谭迎春:本院受理(2022)川1902民初2228号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巴中市巴州区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审理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应诉,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3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法院鲜政:本院受理(2022)川1902民初2226号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巴中市巴州区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审理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应诉,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3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法院李黛君:本院受理(2022)川1902民初2225号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巴中市巴州区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审理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应诉,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3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法院杨文:本院受理(2022)川1902民初2223号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巴中市巴州区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审理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应诉,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3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法院陈达:本院受理(2022)川1902民初2221号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巴中市巴州区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审理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应诉,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3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法院鲜明:本院受理的(2022)川1902民初1570号原告琚京辉诉被告鲜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决解除原被告2020年2月22日达成的《买卖合同》;判令被告立即退还原告货款160000元及资金占用利息;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于2022年6月30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清江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法院曹奇清:本院受理的(2022)川1902民初1150号原告张荣平诉被告曹奇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立即偿还原告本金200000及资金利息(2019.4.14-2019.5.13的资金利息4000元以及以本金200000为基数,按年利率15.4%自2019年5月31日起计算至偿清为止);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于2022年6月22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清江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法院杨俊松:本院受理的(2022)川1902民初1133号原告巴州区赵氏冷冻食品店诉被告杨俊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立即支付下欠被告货款6500元及逾期利息(以6500元为基数,自2021年12月11日起按同期一年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值本息还清之日止);本案诉讼费、财产保全费、公告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于2022年6月22日上午10时30分在本院清江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法院杨江南:本院受理(2022)川1902民初1074号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巴中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审理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应诉,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法院杨清松:本院受理(2022)川1902民初1073号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巴中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审理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应诉,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法院姚只虎:本院受理(2022)川1902民初1072号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巴中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审理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应诉,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法院张东明:本院受理(2022)川1902民初1069号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巴中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张东明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向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巴中分行支付截止2021年10月13日的欠款本金、利息及违约金共计30977.96元及2021年10月13日后的利息和违约金【利息和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自2021年10月14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按案涉《牡丹信用卡领用合约(个人卡)》所约定的利息、违约金计算方法计算】。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届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
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法院肖雪:本院在审查申请执行人吴勇与被执行人陈春名、巴中市铭忆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第三人肖雪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异议一案中,现因你下落不明,无法联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川1902执异15号执行裁定书。执行裁定书裁定追加你为(2021)川1902执3537号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你在(2021)川1902民初2139号民事判决确定的巴中市铭忆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未履行义务范围内向申请执行人吴勇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你不服本裁定,可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