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治报
2022年4月20日
发 布
公告查询网址:(www.scfzbs.com)四川省叙永县天池镇高木村二社117号附3号陈厚军(公民身份号码:510524198101281054):李天麒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川0524民73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叙永县人民法院四川中农裕坤贸易有限公司:原告张禄群与被告四川中农裕坤贸易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张禄群请求判令:1.解除2021年2月3日原被告签订的《消费柜联营合同》;2.被告自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返还原告58600元(包括联营扶贫专柜10台押金25000元,联营费24000元,农产品费5000元,收银系统费2600元,定金2000元);3.被告自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依法赔偿原告为合同履行购买设备等损失50000元;4.被告承担本案的受理费、保全费等相关费用。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于2022年5月31日上午九点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古蔺县人民法院穗阳软件技术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泸州市高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川0502民初1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被告穗阳软件技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泸州市高新物业服务有自2016年10月22日至2019年9月30日期间的物业服务费75164.25元,并支付自2022年2月15日起至付清之日止以75164.25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案件受理费1679元,由被告穗阳软件技术有限公司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法院泸州胡桃里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卢立芳、柴丽亚:本院受理的异议人泸州九达商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提出的执行异议一案,已经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2)川0502执异25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一、追加卢立芳、李家秀、向燕、周玉刚、马剑、卢龙、柴丽亚为本案的被执行人;卢立芳、李家秀、向燕、周玉刚、马剑、卢龙、柴丽亚应于本裁定生效之日起10日内,在认缴出资(卢立芳150万元、李家秀126万元、向燕48万元、周玉刚60万元、马剑60万元、卢龙83万元、柴丽亚60万元)且未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范围内,对本院(2021)川0502民初5014号民事判决书中,泸州胡桃里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不能清偿泸州九达商贸有限公司的部分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之内到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法院盐亭县京基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本院在执行盐亭县泓益建材有限公司与盐亭县京基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方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拍卖裁定书、评估报告、财产处置参考价通知书。拍卖裁定书内容:拍卖被执行人盐亭县京基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所有的一条三一 HZS180型混凝土搅拌站生产线。评估报告:川利均资评报字(2021)第025号评估报告书:盐亭县京基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所有的一条三一 HZS180型混凝土搅拌站生产线评估价格为652800元。财产处置参考价通知书:本次财产处置参考价(一拍起拍价)652800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盐亭县人民法院(2022)川0723民初512号陈鹏:本院在审理原告盐亭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10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盐亭县人民法院杜文涛:本院受理的原告赵梓然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1.被告向原告支付两笔借款的本金、利息和逾期利息,两笔借款本金分别为4166.65元(833.33元*5期)、1000元,合计14166.65元,利息以及逾期利息以14166.65元为基数,按日利率0.025%从2020年6月5日起算至被告还款之日止;2.被告支付包括但不限于本案的诉讼费、公告费等各种费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盐亭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