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圆: 我于2022年3月30日将我对你的债权本金333500元及产生的相应利息,已经通过债权转让协议全部转让给王磊。此债权已经通过四川省乐山市中区人民法院(2021)川1102民初3492号民事判决书予以确认。即日起,请你向王磊履行还款义务。 通知人:陈立军2022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