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潘政吉 吴杰 全媒体记者 吴显云)近日,安岳县法院在一起离婚纠纷案中,向激烈争夺子女抚养权而又未切实承担家庭教育主体责任的双方监护人发出《家庭教育令》,对监护人关于子女的监护职责、探望权等问题作出了引导和约束,并督促双方切实承担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据悉,这是资阳法院系统发出的首份《家庭教育令》。
女子张某与丈夫伍某生育一女,尚未成年。双方因感情不和已多次起诉离婚,但因子女抚养及抚养费问题产生严重分歧,迟迟无法达成协议。张某认为,女儿一直随其生活,由其抚养更为适宜。而伍某则认为,张某是把女儿交由其母亲代为照顾,自己更适宜抚养女儿。
鉴于此,承办法官遵照家庭教育促进法的相关规定,对当事人不切实履行家庭教育责任和监护责任的行为进行了教育,并向双方发出《家庭教育令》,奉劝并责令当事人树立正确的家庭教育理念,尊重未成年人身心发展规律和个体差异,合理采取亲自养育、加强亲子陪伴等方式方法实施家庭教育,关注未成年子女的生理、心理状况和情感需求等。
经过法官耐心释法析理,双方当事人从一切为了子女角度出发,达成离婚调解协议:女儿归张某抚养,伍某承担一半的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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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中县法院发出家庭教育令
本报讯(杜小文 全媒体记者 余力)15日,资中县法院银山人民法庭在审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时,向两名家庭教育义务履行人发出了《家庭教育令》,并对家庭教育义务履行人进行了家庭教育指导。
承办法官在审理这起离婚纠纷案过程中,通过与原、被告子女的交流与沟通,认为义务履行人忽视了对子女情感角度的关心与关爱,导致子女的成长受到影响,属于怠于履行家庭教育责任,应当予以纠正,遂责令义务履行人限期主动到资中县法院家事审判法庭接受家庭教育指导,注重被监护人的心理状况和情感需求引导,帮助其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
在接受了家庭教育指导后,两名义务履行人均表示已充分认识到了错误,今后将努力改变家庭教育观念,更加注重对子女身心健康的教育和引导,努力为子女提供一个良好的家庭成长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