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治报发 布
公告查询网址:(www.scfzbs.com)张希桥:本院受理的(2022)川0823民初446号原告伏金权与被告张希桥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工资65000.00元,并从2021年2月21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资金占用利息;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下午15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鹤龄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剑阁县人民法院母建路:本院受理的(2022)川0823民初421号原告刘容与被告母建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天(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剑门关法庭审判庭公开 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剑阁县人民法院苍溪中农城投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阆中金点广告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苍溪中农城投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定作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支付货款36415元及自起诉之日起的利息;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你公司已不在工商登记地址经营、下落不明,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2年5月10日下午15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苍溪县人民法院李洲生、李菲:本院受理原告张毅与被告李洲生、李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2)川0802民初1142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你方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0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经开区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法院李艳:本院受理的原告李元与被告李艳离婚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川0802民初18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准予李元与李艳离婚;二、婚生子李奕池随李元生活,并由李元承担婚生子李奕池的抚养费。案件受理费260元,由李元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
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法院伏宏:本院受理原告张玲与被告伏宏离婚纠纷一案,因本院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送达法律文书。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2)川0802 民初1923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你方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0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经开区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法院樊军章:原告张丕雄与被告樊军章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川0802民初424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樊军章向原告张丕雄返还沙石款收据21张、人民币70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履行完毕;二、驳回原告张丕雄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175元、公告费30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樊军章负担,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直接支付给原告张丕雄。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法院安森林:本院受理的(2022)川0823民初670号董英丽与安森林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1.请求被告向原告双倍返还定金12000元;2.判决由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于2022年5月24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剑阁县人民法院鲁小刚、陈思帆:本院受理的(2022)川0823民初377号剑阁县女人花养生会所与肖青治、鲁小刚、杨凯、陈思帆合伙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1.判令被告返还原告48846元,并按相关规定支付原告资金占用利息;2.请求被告按约定支付原告违约金1000元;3.本案诉讼费及律师费5000元由被告承担。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于2022年5月23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剑阁县人民法院杨树民:本院受理的(2022)川0823民初669号母兵清与杨树民离婚纠纷一案,原告请求:1.判决准予原告与被告离婚;2.婚生子由原告抚养成年,被告依法承担相应的抚养费、教育费和实际发生的医疗费;3.本案受理费依法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于2022年5月25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剑阁县人民法院刘波:本院受理的(2022)川0823民初143号原告剑阁县剑州钢材销售中心与被告刘波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1.请求被告立即支付钢材款47157.85元,并自2020年6月13日起按照月利率2%支付资金利息;2.请求被告支付律师费3000元;3.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下午15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普安审判庭公开 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剑阁县人民法院四川省邻水县三古乡白水村7组5号 陈化峰:本院受理的(2022)川1623民初657号原告邻水中银富登村镇银行有限公司与被告陈化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于2022年5月10日9时00分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邻水县人民法院(2021)川1623民初3841号重庆市云阳县江口镇小河路22号史洪嘉:本院受理原告甘雨林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史洪嘉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10日内协助原告甘雨林将渝D1Y830宝马牌黑色小轿车(车辆识别代码WBA7E010006656793)过户至原告甘雨林名下。案件受理费8200元,公告费600元,共计8800元,由被告史洪嘉承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或四川省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邻水县人民法院重庆市渝北区礼信街2号3幢8号杨翎:本院受理的(2021)川1623民初3560号原告四川邻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周才银、杨翎、重庆福星物业发展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相关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5月17日09时30分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邻水县人民法院(2021)川1623民初3690号四川省邻水县合流镇双拱桥街杨金涛:本院受理原告谢宗迪与你离婚一案,已作出(2021)川1623民初3690号民事判决书。因你下落不明,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你不服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邻水县人民法院九龙县沙地湾砂石厂、舒广平:本院受理王建林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川3401民初326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长安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凉山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西昌市人民法院张耀祥:本院受理原告刘宗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2022)川3401民初2163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之日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安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西昌市人民法院张远亮:本院受理原告吉洛五呷与你不当得利纠纷一案(2022)川3401民初1902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及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安宁法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西昌市人民法院赵萍、张勇:本院受理原告杨胜香诉赵萍、张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赵萍、张勇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海南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裁判。
西昌市人民法院本院于2022年3月7日立案受理申请人李明芳申请宣告李兴林死亡一案。申请人李明芳称,被申请人李兴林,男,汉族,1976年10月31日出生,住西昌市琅环乡红星村7在37号,身份证号码:513401197610313411,系申请人李明芳之子。2018年7月13日被申请人李兴林在安宁河中游泳,不幸被洪水冲走,至今找寻无果,也未打捞到尸体,下落不明。下落不明人李兴林应当自公告之日起1年内向本院申报本人具体地址及其联系方式。逾期不申报的,下落不明人李兴林将被宣告死亡。凡知悉下落不明人李兴林生存现状的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1年内将知悉的下落不明人李兴林情况向本院报告(联系电话:0834-3442576)。
西昌市人民法院李忠诚:本院受理原告戴振钦诉被告东营博瑞运输有限公司、李忠诚运输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传票、起诉状副本。原告诉讼请求如下:1、请求法院法院判决立即解除原告与二被告之间的运输合同关系;2、请求人民法院判决二被告立即连带赔偿原告货物损失150000元及利息(以150000元为基数,字2021年10月20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结算至清楚之日止);3、诉讼费由二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安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西昌市人民法院覃世伦:本院受理原告刘国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无法联系,也无法确定你的经常居住地,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川3426民初247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覃世伦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刘国华借款本金50 000元;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案件受理费1 518元,由被告覃世伦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在本院民事审判庭(繁案团队)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会东县人民法院张庆波:本院受理的(2022)川3402民初519号原告何小红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归还借款人民币118 000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会理市人民法院杨你补:本院受理的原告肖尧文、徐明兴与被告杨你补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一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德昌县人民法院郭子建:本院受理原告王灿与被告四川省眉山市橼森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张令、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凉山州德昌工业集中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第三人郭子建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德昌县人民法院张云:本院受理原告范良芳诉被告张云离婚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诉讼须知、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一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德昌县人民法院张云:本院受理的(2022)川3424民初97号原告黄大容诉被告张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由被告张云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返还原告黄大容借款本金200000.00元;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凉山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德昌县人民法院宁南县六顺钢结构加工厂、卢洪强:本院受理娄必会诉你方合同纠纷一案,现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1)川3427民初1297号判决书,结果如下:一、被告宁南县六顺钢结构加工厂、卢洪强于本判决生效后5日内连带给付原告娄必会赔偿款55,000元;二、驳回原告娄必会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550元,由被告宁南县六顺钢结构加工厂、卢洪强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凉山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南县人民法院向本林:本院受理原告李文云诉被告赵林、向本林运输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传票、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宁南县人民法院徐文付:本院受理原告饶祥礼诉被告徐文付运输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传票、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宁南县人民法院阿什么日杂:本院受理原告宋二求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川3429民初5号案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均在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二日下午16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公开 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布拖县人民法院李雪松:本院受理原告阿尔色且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川3429民初37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布拖县人民法院四川翌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约其格曲、苏石则诉你公司和俄其拉千、吉曲石一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俄其拉千于本判决生效后15日内支付原告约其格曲、苏石则劳务费100000元;二、驳回原告约其格曲、苏石则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423元,由被告俄其拉千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美姑县人民法院四川翌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约其格曲、苏石则诉你公司及俄其拉千、吉曲石一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被告俄其拉千提起的上诉状副本,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美姑县人民法院刘国强:本院受理的(2022)川3437民初313号原告黑来不哈诉被告刘国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1、原告请求人民法院判决被告偿还借款本金50000元;2、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利息(以50000元本金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年利率3.7﹪的四倍14.8﹪计算,从2021年1月6日起至全部付清本息之日止;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于2022年4月18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雷波县人民法院白英门:本院受理(2022)川3437民初157号原告苏阿合诉被告白英门、白阿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一、判令被告偿还原告本金50000元及利息;二、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5月6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雷波县人民法院阳兵:本院受理的(2022)川3437民初212号原告冷者尔体、杨也负与被告阳兵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庭审直播告知书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于2022年4月20日9时00分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雷波县人民法院白英门、卢一仔:本院受理卢里亮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川3437民初125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凉山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雷波县人民法院雷波华盛医院、苏茹玲:本院受理(2022)川3437民初91号原告乔维智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向你方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起诉状副本、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各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2年5月16日9时30分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雷波县人民法院罗才军:本院受理的(2021)川0421民初2173号原告江晖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应诉材料,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米易县人民法院余明洋: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攀枝花炳草岗支行诉被告余明洋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民事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号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