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治报
2022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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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查询网址:(www.scfzbs.com)张磊:本院受理(2022)川1703民初1419号原告张晓琴与被告张磊离婚纠纷一案,原告请求:1、判决原、被告离婚;2.婚生子张哲衔由原告抚养,被告承担抚养费。因本院无法直接向你送达相关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5月26日下午14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法院(2022)川0811民特4号本院于2022年3月11日立案受理申请人王利红、赵克金申请宣告赵青林死亡一案。申请人王利红、赵克金称,赵青林(男,汉族,1973年4月21日出生,身份证号码 510802197304218497) 于2020年2月28日在嘉陵江玉罗坝沙场水域发生意外落水事故,至今下落不明已满二年。下落不明人赵青林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向本院申报本人具体地址及其联系方式。逾期不申报的,下落不明人赵青林将被宣告死亡。凡知悉下落不明人赵青林生存现状的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将知悉的下落不明人赵青林的情况,向本院报告。
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法院刘贵华:本院受理的(2022)川0822民初387号原告四川青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与宋成香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1.判令被告刘贵华、宋成香立即向原告偿还尚欠借款本金15万元以及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罚息;2.判令被告刘贵华、宋成香立即向原告偿还尚欠借款本金7万元以及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罚息;3.判令原告有权就刘贵华、宋成香提供的其所有的位于青川县乔庄镇小北街(地税局)(产权证号:青房权证青川县字第201400504号、土地使用证号:青国用(2014)第703号)建筑面积118.43平方米,土地使用面积19.74平方米房产依法拍卖、变卖或折价后的价款优先受偿;4.本案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公告费、差旅费、送达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由上述被告共同承担。因通过其他各种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相关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内,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一日上午9时(若为法定节假日即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青川县人民法院陈涛:本院受理的(2022)川0823民初267号原告庞振东与被告陈涛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装修垃圾外运费22500.00元。因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送达相关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普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剑阁县人民法院李国永、范国辉、梁显贵:本院受理的(2022)川0823民初396号原告姚建明与被告李国永、范国辉、梁显贵合伙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1.解除2012年5月16日原、被告签订的《合伙投资协议》;2.判令三被告共同返还原告的投资款200000.00元,并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利息;3.本案诉讼费由三被告承担。因被告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下午15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剑阁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