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建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2022)川32民终43号上诉人阿坝县红阳光伏电站支架有限责任公司与被上诉人中核小金县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被上诉人国建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公司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九十五条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合议庭成员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即视为送达。本案于2022年3月29日9时30分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由王代华、何小康、张英组成合议庭,由王代华担任审判长。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