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全媒体记者 蒋京洲
在今年的全国检察长(扩大)会议上,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军明确提出“能动检察”概念,将其作为2022年检察工作“质量建设年”的一项重要要求。能动,就是自觉、积极、主动;其反面就是被动、消极、机械。有学者认为,“能动检察”强调的是法律实践活动的社会责任与时代使命,“以能动检察积极履职”是检察机关立足我国法治发展需要提出的一项推动检察制度高质量发展的时代课题。
如何推动“能动检察”在我省检察机关履职实践中不断落实深化?14日召开的全省检察长(扩大)会议就这一问题作出部署,要求全省检察机关从理念到行动都要迅速跟上,将“能动检察”贯彻到具体检察工作中,不断增强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牢牢把握政治属性创造性落实决策部署
会议指出,在革命、建设、改革的各个年代,党对各项工作始终都有着积极、进取、奋进的目标,通过不断把握规律、能动地运用规律,推动党和人民事业取得了一个又一个胜利。
会议要求,检察机关作为党领导下的法律监督机关,就是要牢牢把握政治属性,把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党中央的决策部署创造性落实到具体检察工作中。对党中央、省委、最高检出台的各项决策部署都要主动思考其中反映的政治、经济和社会问题,做到思想不走偏、执行不走样。以“如我在诉”换位思考坚持“定分止争”实质公正
依法治国的基础在人民,根本目的是保障人民权益,必须坚持为了人民、依靠人民。会议要求,全省检察机关要以“如我在诉”的思维换位思考,办理案件特别是群众身边的“小案”,从当事人的角度分析案情、解决问题,把天理、国法、人情融为一体,杜绝程序了结、机械司法。要坚持“定分止争”的实质公正理念,综合考虑案件起因、主观恶意、情节轻重、犯罪后果、当事人关系等因素,依法灵活适用能够实现监督效果、消弭分歧的刑事和解、诉讼外和解、司法救助等手段,办好轻伤害、民事行政纠纷等案件,促进矛盾化解、社会关系恢复。要加强诉源治理,对不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涉法涉诉信访耐心做好释法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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