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成武晋【2022】第001号吴永莉:
经查,你未经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擅自在武侯区晋阳村三组阳公桥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跨河建筑物,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 / 项的规定,属违法建设。本机关已向你发出《责令限期自行拆除违法建设决定书》,但你未在法定期限内履行自行拆除违法建设的义务,现依法予以公告。请你自收到本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自行拆除位于武侯区晋阳村三组阳公桥河道管理范围内的跨河违法建筑物 。逾期仍未自行拆除违法建设的,本机关将依法予以强制执行。
联系人:张萧 王玲 联系电话:87441627成都市武侯区综合行政综合执法局
2022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