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治报
2022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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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查询网址:(www.scfzbs.com)(2021)川0903民初5548号唐军:本院受理徐素君与唐军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川0903民初554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准予原告徐素君与被告唐军离婚。案件受理费260元,由原告徐素君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2021)川0903民初5413号曾勇:本院受理周佐珍与曾勇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川0903民初541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准予原告周佐珍与被告曾勇离婚;二、驳回原告周佐珍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60元,由原告周佐珍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宋玉华:本院受理的(2021)川0823行初20号原告张玉海、张玉华诉被告剑阁县民政局、第三人宋玉华婚姻登记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行政裁定书。裁定如下:驳回原告张玉海、张玉华的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于本裁定生效后退还原告张玉海、张玉华。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
剑阁县人民法院胡晗:本院受理原告杨长陆与被告奉锦德、胡晗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川0811民初94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胡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杨长陆保证金300000元并以300000元为基数,从2019年2月5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2021年10月20日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资金利息;二、驳回原告杨长陆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法院饶宇:本院受理原告四川仪陇惠民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新政支行诉饶宇、席桥、邓燕红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ニ条之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川1324民初407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饶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向原告四川仪陇惠民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新政支行返还借款本金93848.54元和支付2021年7月18日前的利息(含罚息)17075.7元,并从2021年7月19日起以借款本金93848.54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5.75%的标准计付利息至本金实际清偿之日止;二、被告饶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向原告四川仪陇惠民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新政支行支付为实现债权的代理费2500元;三、被告席桥、邓燕红对本判决第一项、第二项确定的债务在200000元限额承连带清偿责任;四、驳回原告四川仪陇惠民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新政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868元、公告费1200元、共计4068元由被告饶宇负担,被告席桥、邓燕红承担连带责任。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应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
仪陇县人民法院温远跃: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自贡市自流井区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川0302民初2825号民事判决书、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义务及责任告知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和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义务及责任告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法院赵强: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自贡分行诉被告四川友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赵强、张莉媛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川0302民初2704号民事判决书。你应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法院杨象彬:本院受理原告彭秀英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川0302民初229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
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法院张立平:本院受理原告程敬智与被告张立平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2021)川0321民初261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准予原告程敬智与被告张立平离婚;二、原、被告婚生子程悦平由原告程敬智抚养,其抚养费由原告程敬智自理。限你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荣县人民法院双石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荣县人民法院王轩轲:本院受理原告李霞与被告王轩轲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2021)川0321民初269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准予原告李霞与被告王轩轲离婚;二、原、被告婚生子王子浩由原告李霞抚养,其抚养费由原告李霞自理。限你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荣县人民法院双石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荣县人民法院何元德(住四川省泸县福集镇清华村十四组43号,公民身份号码510521197402280270):本院受理的(2021)川0521民初4130号原告陈文菊与被告何元德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不准予原告陈文菊与被告何元德离婚。案件受理费260元,减半收取130元,由原告陈文菊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泸县人民法院陈桂刚(住四川省泸县云龙镇云丰村十一社103号,公民身份号码510521198305011874):本院受理的(2021)川0521民初3161号原告夏明琼与被告陈桂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陈桂刚于本判决生效后5日内偿还原告夏明琼借款本金40000元。案件受理费800元,公告费600元,由被告陈桂刚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泸县人民法院四川省泸县喻寺镇鸦峰岩村6组114号李先能:本院受理的原告王鑫与被告李先能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拒绝提供邮寄地址,无法向你送达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2021)川0521民初478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李先能限期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3日内支付原告王鑫装修款17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26元,减半收取113元,由被告李先能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泸县人民法院车学兵、牟太秀:本院受理原告周勇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川0502民初258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被告车学兵、牟太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归还原告周勇借款本金100000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为:从2021年3月22日起10000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借款付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2300元,由被告车学兵、牟太秀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法院古蔺县古蔺镇长沙村六组59号的四川蔺州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工商注册号:510525000000866):本院受理原告何德灿诉被告古蔺县东新镇人民政府、你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2021)川0524民初2868号,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古蔺县东新镇人民政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支付原告何德灿古蔺县东新乡农贸市场及客运中心工程的工程款1291131.49元及利息(利息以1291131.49元为计算基数,2012年1月1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2019年8月20日起至付清工程款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二、驳回原告何德灿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2338元,公告费600元,由被告古蔺县东新镇人民政府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叙永县人民法院三千加(成都)旅游资源开发有限公司、三千旅居(成都)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三千加(深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2021)川0504民初2596号原告陈宇、李泽琴与被告重庆三千加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三千加(成都)旅游资源开发有限公司、三千旅居(成都)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三千加(深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重庆三千加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与陈宇、李泽琴2019年4月18日签订的《委托经营合同》于2021年7月9日解除。二、重庆三千加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陈宇、李泽琴房租28919.26元及违约金2040.91元。三、三千加(成都)旅游资源开发有限公司、三千旅居(成都)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三千加(深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对重庆三千加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10元,公告费600元,合计1110元,由被告重庆三千加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三千加(成都)旅游资源开发有限公司、三千旅居(成都)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三千加(深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