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天池金堂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关于召开宜宾天池金堂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案
第二次债权人会议的公告
2019年9月29日,珙县人民法院受理了宜宾天池金堂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指定四川丰宜律师事务所为宜宾天池金堂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管理人经法院同意,定于2021年12月16日上午10时在珙县人民法院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会议主要内容为:
1、管理人报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后的有关工作;2、核查并表决《宜宾天池金堂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债权表(补充)》;
3、表决《宜宾天池金堂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
4、报告《宜宾天池金堂煤业有限责任公司职工安置方案》;
5、其他。债权人参加会议时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宜宾天池金堂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2021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