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治报发 布
公告查询网址:(www.scfzbs.com)邹建国(住四川省三台县北坝镇梓州千道454号)、唐高其(住四川省三台县建平镇正街)、蒋军(住四川省三台县灵兴镇灵兴村十组):本院受理邓业伟诉你们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川0722民初1510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1、由被告邹建国向原告邓业伟给付下欠挖机租赁费及人工费本金88000元及利息;2、驳回原告邓业伟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三台县人民法院王迪(住四川省三台县潼川镇下东街001号):本院受理原告左容华、左宗华、张明蓉、张华、王国全、冯家富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组成通知书和开庭审理传票。原告左容华、左宗华、张明蓉、张华、王国全、冯家富的诉讼请求为:要求王迪给付左容华、左宗华、张明蓉、张华、王国全、冯家富等6人下欠工资共计42372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6日内。本案于2022年2月15日9时30分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审判。
三台县人民法院唐常根、四川九九印象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刘万雄诉被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2021)川0792民初1882号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判决如下:一、被告唐常根、四川九九印象贸易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给付所欠原告刘万雄退货款人民币44100元,并以44100元为基数,从2021年7月9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利息至款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刘万雄的其他诉讼请求。三、本案受理费902元、公告费900元,合计1802元,由被告四川九九印象贸易有限公司、唐常根共同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绵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刘帅:本院受理原告李祥林与被告刘帅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川0704民初235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之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绵阳市游仙区人民法院赖山:本院受理的(2021)川0727民初1270号原告田媛与被告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人民法院判令:1.被告偿还签单欠款33200元;2.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20日内。本案于2022年2月15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平武县人民法院周瑞冬:原告江油市双益物贸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本院已作出(2021)川0781民初398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限被告周瑞冬在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向原告江油市双益物贸有限公司支付下欠的货款8599元及违约金2000元,合计10599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支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40元,由被告周瑞冬负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该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将发生法律效力。
江油市人民法院(2021)川07民再63号
四川中恒融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审原告赖荣辉与原审被告绵阳市经开区积家工业园投资有限公司、四川中恒融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裴刚、原审第三人四川庚林建设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决定再审。现向你公告送达(2021)川07民监23号民事裁定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界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审判庭公开 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深圳市印象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深圳潜丰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哈维特实业有限公司、深圳潜丰投资合伙企业:本院受理原告抚州市临川区工业与科技创新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阆中金汇投资置业有限公司、第三人深圳市印象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第三人深圳潜丰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第三人深圳哈维特实业有限公司、第三人深圳潜丰投资合伙企业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组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限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2月18日9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阆中市人民法院李雪琴、阆中市欢乐购购物中心:本院受理原告阆中市家合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李雪琴、阆中市欢乐购购物中心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组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限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2月22日9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 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阆中市人民法院(2021)川1302民初2733号
李开成:本院受理的原告袁仕雄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李开成在本判决书生效后15日内向原告袁仕雄偿还借款人民币300000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为:一.以300000元为基数,从2015年3月25日起按年利率24%计算至2020年8月19日;二.以300000元为基数,从2020年8月20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4倍计算至本院指定的还款之日止,若未按本院指定的时间还清,上述利息计算至本金实际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袁仕雄的其它诉讼请求。本案案件受理费13676元,由被告李开成承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
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李平:本院受理的(2021)川13民终2984号上诉人四川皓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你及康绍宇、陈林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二审现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二审的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一、撤销四川省营山县人民法院(2021)川1322民初2006号民事判决;二、本案发回四川省营山县人民法院重审。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繁案团队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视为送达。
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川1302民初3082号
梁霜、沈阳众业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何世平与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梁霜在本判决书生效后15日内向原告何世平赔166157.44元;二、驳回原告何世平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3610元、由被告梁霜承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
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四川省南部县崚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四川金利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因与你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四川省南部县人民法院(2018)川1321民初228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因你公司下落不明,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为公告期满后的10日内。本案于2022年2月17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顺庆区华艺网吧:本院受理的原告谢伟、黄椿燕、周瑜与被告四川通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何锡明、何冠希、顺庆区华艺网吧物权保护纠纷两案,现向你公告送达(2021)川1302民初2030、2033号裁定书,裁定如下:驳回原告谢伟、黄椿燕、周瑜的起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另,原告谢伟、黄椿燕、周瑜均不服裁定提起上诉,上诉请求:撤销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2021)川1302民初2030、2033号民事裁定书,指定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继续审理。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
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陈连华:本院受理的(2021)川0923民初告118号原告李太友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之日起的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隆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大英县人民法院遂宁市川中油田欣中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原股东:本院受理的(2021)川09民初33号、34号、35号、36号原告吴文友、何滨、段恒和、四川省遂宁市兴业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执行分配方案异议之诉四案,法院依职权追加你公司作为第三人,但因你公司已注销,应由你公司的股东作为当事人继续参加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参加诉讼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0日内和30日内。本案于2022年2月22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薛国友:本院受理的(2021)川09民初33号、34号、35号、36号原告吴文友、何滨、段恒和、四川省遂宁市兴业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与你执行分配方案异议之诉四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参加诉讼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0日内和30日内。本案于2022年2月22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杜正龙:本院受理的(2021)川0904民初1756号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遂宁市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财保遂宁市分公司)与被告杜正龙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杜正龙在本判决生效之日立即向中国财保遂宁市分公司支付代偿款23861.85元;二、杜正龙在本判决生效之日立即向中国财保遂宁市分公司支付代偿款逾期保费3479.08元;三、杜正龙在本判决生效之日立即向中国财保遂宁市分公司支付违约金,以27340.93元为基数,按照同业拆借中心公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从2020年10月31日起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案件受理费484元,保全费300元由杜正龙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四川省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遂宁市安居区人民法院唐公秀(乐至县放生乡龚家湾村6组):本院受理的(2021)川2022民初2637号原告张华与被告唐公秀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2021)川2022民初263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原告张华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60元,由原告张华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四川省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乐至县人民法院倪帮助:本院受理(2021)川2022民初3302号原告陈瑞云与被告倪帮助离婚纠纷一案,陈瑞云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判决原告与被告离婚。因穷尽法律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向被告倪帮助送达诉讼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传票及(2021)川2022民初3302号民事裁定书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良安人民法庭审判法庭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乐至县人民法院杨福成、何云平:本院受理的(2021)川2022民初3434号原告乐至县罗幺妹卤菜店与被告杨福成、何云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二被告偿付原告货款12474元,并承担从起诉之日至还清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逾期利息;2.本案诉讼费由二被告承担。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简转普)和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届满后的15日和20日内,逾期不举证将视为放弃举证的权利。本案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11时在本院石佛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乐至县人民法院(2021)川2002民初6732号
段水琴:本院受理原告杨建军诉被告段水琴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法院祥符人民法庭(临空经济区法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法院资阳登煌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2021)川2002民初7244号原告资阳市燕东商贸有限公司与被告资阳登煌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上午9时30分(遇国家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法院刘勇:本院受理的(2021)川2002民初7013号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资阳市分公司与被告刘勇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上午9时00分(遇国家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法院倪平洋:本院受理原告李发鹏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川2002民初379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法院(2021)川2002民初6431号
胡浩:本院受理孙杰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简转普)、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三日上午0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
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法院(2021)川2002民初6798号
胡祥贵:本院受理原告龙月华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三日上午9: 3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
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法院(2021)川2002民初4436号
刘威:本院受理原告王超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
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法院吴佳卿、李京莲:本院受理的(2021)川2002民初6897号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阳市雁江区支行与被告吴佳卿、李京莲、资阳万达广场投资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上午9时整(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法院(2021)川2002民初6828号
鲁素清:本院受理原告成都合智商务服务有限公司资阳市分公司与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简转普)、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法院蒋朝贵:本院受理的(2021)川2021民初2334号原告贺成平诉被告蒋朝贵、杨洪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杨洪政在法定期间提出上诉,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上诉状副本,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安岳县人民法院邱方东、王小华:本院受理(2021)川0180民初4853号谢瑞全与邱方东、王小华民间借贷纠纷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简易程序告知书、举证通知书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届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的第一个工作日上午9:30分在新市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简阳市人民法院申梦圆:本院受理的(2021)川0180民初5140号原告马兰与被告申梦圆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简易程序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的第三日上午9:30(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简阳市人民法院成都陆叁装饰集团有限公司简阳分公司、张中富:本院受理的(2021)川0180民初5035号张明诉你(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请求判令被告张中富立即归还原告张明欠款金额191522元。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3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二个工作日14时00分在本院石桥人民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简阳市人民法院马敏:本院受理的(2021)川0180民初5108号四川旗人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请求判令:1.解除双方签订的《汽车租赁合同》;2.被告支付租金7604元(被告延迟支付租金67日,租金为3405÷30×67=7604元);3.被告支付车辆空置损失费3504元;4.被告支付收车费3000元。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3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二个工作日9时30分在本院石桥人民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 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简阳市人民法院(2021)川0180民初3727号
蒋丽萍:本院受理原告李严与被告蒋丽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川0180民初372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蒋丽萍于本判决生效后3日内偿还原告李严借款本金32,640元及逾期还款的资金占用利息(以32,640元为基数,从2018年7月16日起按年利率3.85%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李严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429元,由被告蒋丽萍负担380元,原告李严负担49元;公告费600元,由被告蒋丽萍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简阳市人民法院郭勇、石诗雨、晏恒莲、徐怀帮:本院受理的(2021)川1822民初264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川1822民初264号民事裁定书之三以及民事裁定书之四以及(2021)川1822民初26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由被告荥经县宏源生态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原告雅安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荥经支行借款本金24,000,000元和按合同约定利率计算至清偿全部款项之日止的利息(含复利)、罚息(其中利息以双方约定在人民银行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70%分段确定);二、原告雅安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荥经支行对被告荥经县宏源生态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抵押物(在建工程、机器设备)在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中优先受偿;三、由被告荥经县宏源生态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原告雅安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荥经支行因实现债权而支出的律师费19,149元;四、由被告郭寨、董明高、郭勇、阙成洪、石诗雨、张平、晏恒莲、徐怀帮对被告荥经县宏源生态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上述给付义务承担共同连带还款义务;五、案件诉讼费176,378元、保全费5,000元、公告费900元(原告雅安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荥经支行已预交),由被告荥经县宏源生态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郭寨、董明高、郭勇、阙成洪、石诗雨、张平、晏恒莲、徐怀帮共同承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荥经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