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全媒体记者 曾昌文)近日,成都市新津区一名被执行人为逃避执行竟谎报行程,在受到司法拘留15日、罚款2000元的处罚后,不仅主动履行执行义务,还写下《具结悔过书》。
潘某菲与付某昊、黄某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新津区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付某昊、黄某玲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但二被执行人一直以各种理由拒绝履行,并藏匿行踪,逃避执行。近期,该院通知双方当事人到法院协商还款事宜,但当天仅黄某玲一人到院。沟通过程中,黄某玲态度蛮横,且串通其子付某昊作虚假陈述,谎称付某昊身在西藏,却拒不告知真实去向。
由于黄某玲妨碍执行,新津区法院当即对其处以司法拘留15日、罚款2000元的处罚。在强大的执行威慑下,黄某玲如实向执行法官告知了付某昊的行踪。执行法官随后通知付某昊到法院。经释法明理,被执行人付某昊认识到躲避执行的错误行为后,当场写下了《具结悔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