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治报
2021年10月13日
发 布
公告查询网址:(www.scfzbs.com)(2021)川0903民初3521号陈秀华:本院受理原告唐兵与被告陈秀华探望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川0903民初352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原告唐兵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可于每月最后一周周末探望儿子唐宇辰一次,具体时间为每月最后一周周六上午9时至周日下午17时,由原告唐兵主动到被告陈秀华处接送唐宇辰,被告陈秀华应予以协助。案件受理费260元,由原告唐兵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2021)川0903民初4305号唐胜利:本院受理的原告曾秋文与被告唐胜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川0903民初430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唐胜利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向原告曾秋文偿还借款本金20 000元及利息(利息的计算方式为:以欠付本金为基数,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四倍为标准,自2019年12月25日起计算至本金还清之日止);二、被告唐胜利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向原告曾秋文支付公告费300元;三、驳回原告曾秋文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80元,由被告唐胜利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牟春来:本院受理的(2021)川1503民初833号原告牟方艳与被告牟春来、李兴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牟春来与李兴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20日内共同归还原告牟方艳借款71900元及逾期还款利息(计算方式为:以借款71900元为基数,自2020年10月19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逾期还款利息至借款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牟方艳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800元,由被告牟春来、李兴财负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
宜宾市南溪区人民法院杨波、邹友启:本院受理原告杨淞麟诉被告杨波、邹友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川0411民初2118号民事裁定书(按撤回起诉处理)。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法院王光志:本院受理审理原告彭代云诉被告中交一公局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原名江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攀枝花金海实业有限公司、第三人王光志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川0411民初447号之一民事裁定书(撤回对王光志的起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法院黄兴兵:本院受理(2021)川0411民初1155号原告李玲与被告黄兴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川0411民初115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法院周彪:本院受理(2021)川0422民初1103号原告杨玉勇、启敬明与被告周彪合伙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盐边县人民法院四川祥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米易县李清彩钢瓦经营部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川0421民初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米易县人民法院杨毅:本院受理的(2021)川04民终643号上诉人绿宝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黄珊及原审被告杨毅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于2021年9月18日作出(2021)川04民终643号民事判决书。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民事判决书主要内容为:一、撤销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2020)川0402民初2088号民事判决;二、绿宝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给黄珊工程款22804元,并支付欠付工程款利息;三、驳回黄珊的其他诉讼请求。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至本院领取相关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孙春风、王侠斌、徐欢成、周鸣翰、上海优啦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2021)川04民终789号上诉人成都优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攀枝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孙春风及原审被告王侠斌、徐欢成、周鸣翰、上海优啦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2322元,公告费600元,共计2922元,由上诉人成都优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
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何敏:本院受理的(2021)川2002民初6160号原告资阳市雁江区华悦汽车租赁部与被告何敏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简转普)。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法院资阳川西耳鼻喉医院(有限合伙)、北京光正眼科医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四川本草堂药业有限公司与被告资阳川西耳鼻喉医院(有限合伙)、北京光正眼科医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2021)川2002民初5140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四日上午9时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法院王泽铟:本院受理原告李飞与被告资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王泽铟名誉权纠纷(2021)川2002民初4337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四日上午10时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法院(2021)川0180民初2279号简阳市蜀心体育文化有限责任公司、贺毅:本院受理原告汪玉林与简阳市蜀心体育文化有限责任公司、贺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川0180民初227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贺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日内偿还原告汪玉林本金20,000元;二、被告贺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日内支付原告汪玉林从2019年1月1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时止的逾期还款利息;三、驳回原告汪玉林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81元,公告费600元,由被告贺毅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简阳市人民法院邓稳:本院受理(2021)川0180民初2466号原告四川百业兴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你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判决:邓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四川百业兴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返还工程款46,328元。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479元,公告费600元,由邓稳负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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