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李月萍 记者 杨棕贤)近日,芦山县检察院被雅安市节约用水办公室、雅安市水利局等八家单位联合授予雅安市“节水型单位”称号,成为市级节水示范带头单位。 芦山县检察院以节水型单位考核要求为建设标准,全院齐心,认真开展节水型单位建设工作。在创建过程中,该院办公室和检务保障中心作为节水型单位建设责任部门,认真落实工作要求,努力克服资金短缺、技术落后等实际困难,为芦山县检察院建成节水型单位作出了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