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治报
2021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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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查询网址:(www.scfzbs.com)(2021)川0723民初2421号范旭均:本院受理原告彭芝香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彭芝香请求:依法准予原告与被告离婚。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玉龙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盐亭县人民法院(2021)川0723民初2544号李秀琼、谭松:本院受理顾晓岚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川0723民初2544号案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为本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1年12月23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盐亭县人民法院(2021)川0723民初2552号杨周永:本院受理曹明春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本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21年12月23日10时00分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盐亭县人民法院刘飞:本院受理原告成都众和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绵阳分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2021)川0792民初2428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川0792民初2428号民事裁定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二日上午9点1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绵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深圳市金双喜电器有限公司、黄彩玲,绵阳市涪城区新喜酒店用品经营部:川07民初117号合肥荣事达小家电有限公司与绵阳市涪城区新喜酒店用品经营部、深圳市金双喜电器有限公司、黄彩玲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原告请求:1、判令三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原告商标的行为,即被告一立即停止销售侵犯原告享有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行为,被告二、被告三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侵犯原告享有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行为并销毁库存侵权产品;2、判令三被告赔偿原告的经济损失人民币30万元(包括原告为制止侵犯行为所支付的调查取证费、律师费代理费、交通费住宿费等费用);3、判令三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因被告深圳市金双喜电器有限公司、黄彩玲,绵阳市涪城区新喜酒店用品经营部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于2021年12月10日上午9:30在本院知识产权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张鹏飞:(2021 )川07民初327号TCL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与张鹏飞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原告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停止销售侵害原告第 1792882 号“王”、第4190928 号"TCL 王牌”、第22800900号“TCL”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2、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5万元;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被告张鹏飞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于2021年12月13日上午9:30在本院知识产权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谭定沛:本院受理邓顺秀诉你(2021)川0623民初4013号离婚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原、被告离婚;2.婚生女邓梦菲、邓梦茹由原告抚养,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6000元,教育费和医疗费用凭票据由原、被告各自承担50%,至婚生女独立生活为止;3.被告承担共同债务4万元;4.被告赔偿原告60万元;5.本案诉讼费被告承担。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3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仓山人民法庭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中江县人民法院四川磊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2021)川0603民初5536号原告刘用慧与被告四川磊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 1、请求判决原被告双方签订的《四川磊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分公司加盟合同》无效; 2、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返还合同约定加盟费30000元;3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损失134770元;4、请求判令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于2022年1月13日15点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江华:本院受理的(2021)川0682民初1675号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什邡市支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诉讼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江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什邡市支行信用卡借款本金15,321.35元,并支付违约金811.23元、利息(截至2021年6月6日的利息为2,740.86元,此后的利息计算方式:详见判决书)。二、驳回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什邡市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78元,公告费600元,合计878元,由被告江华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什邡市人民法院王京川:本院受理原告兰守贵诉被告王京川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川0623民初2951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中江县人民法院伍琴:本院受理的(2021)川0603民初3113号原告伍文豪、伍欣雨与你抚养费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1.被告伍琴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原告伍文豪(2020年5月1日起至2021年5月30日止)抚养费4800元,被告伍琴于2021年6月1日起按照每月400元标准支付原告伍文豪抚养费直至原告伍文豪能够独立生活时止;2.被告伍琴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原告伍欣雨(2020年5月1日起至2021年5月30日止)抚养费4800元,被告伍琴于2021年6月1日起按照每月400元标准支付原告伍欣雨抚养费直至原告伍欣雨能够独立生活时止;3.驳回原告伍文豪、伍欣雨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00元,由被告伍琴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周厚建:本院受理的(2021)川0682民初1608号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什邡支行与被告周厚建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周厚建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什邡支行信用卡借款本金37,125元及利息[截止至2021年4月29日的利息(含罚息)为18,119.10元,之后利息的计算方式:以37,125元为基数,从2021年4月30日起,按年利率18.25%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若未按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给付本金,则上述利息计算至本金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什邡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250元,公告费600元,合计1850元,由被告周厚建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什邡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