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治报
2021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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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查询网址:(www.scfzbs.com)代小波:本院受理的(2021)川0180民初4178号王杰诉成都一窗门窗有限公司、代小波纠纷一案,原告请求:一、请求依法判令原告与被告解除买卖合同;二、被告退还原告购货款15000元及违约金;三、本案原告支出的诉讼费用及律师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简易程序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限届满之日起第二日(遇节假日顺延)下午14时在本院平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简阳市人民法院曾龙勇:本院受理的(2021)川0180民初4542号原告马桂蓉与被告曾龙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马桂蓉请求判令被告曾龙勇偿还借款本金16万元及利息及精神损失3万元。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简易程序告知书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上午10: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新市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简阳市人民法院方丽萍:本院受理的(2021)川0180民初4543号原告赵亮亮与被告方丽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借款93,000及利息。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简易程序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于2021年12月24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新市人民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简阳市人民法院华琼:本院受理的(2021)川0180民初4544号原告王以林与被告华琼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王以林请求判令被告华琼清偿王以林借款本金30000万元及利息。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简易程序告知书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上午10: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新市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简阳市人民法院魏红军:本院受理的(2021)川0180民初4545号原告陈秋与被告魏红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陈秋请求判令被告魏红军偿还借款20,000元,本案诉讼费由魏红军承担。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简易程序告知书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下午15: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新市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简阳市人民法院文婷:本院受理(2021)川0180民初4546号原告李扬怡与被告文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简易程序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届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三个工作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新市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简阳市人民法院吴杰:本院受理的(2021)川0180民初4547号原告钟小蓉与被告吴杰合同纠纷一案,原告钟小蓉请求判令被告吴杰退还定金15, 000元、诉讼费、路费、延时损失由吴杰承担2,000元。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简易程序告知书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下午14: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新市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简阳市人民法院谢姣:本院受理的(2021)川0180民初4548号原告邓洪武与被告谢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邓洪武请求判令被告谢姣归还借款本金250,000万元及利息,律师费5,000元,拍卖抵押物。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简易程序告知书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下午14: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新市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简阳市人民法院徐小均:本院受理(2021)川0180民初4549号原告王荣萍与被告徐小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简易程序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届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二个工作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新市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简阳市人民法院熊仕强:本院受理(2021)川0180民初4550号原告杨昭宏与贵州新世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熊仕强,第三人徐之勇、李国摇买卖合同纠纷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简易程序告知书、举证通知书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届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的第一个工作日下午14:00分在新市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简阳市人民法院曾龙勇:本院受理的(2021)川0180民初4551号原告蒋慧与被告曾龙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40,000元及利息。因你下落不明,现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简易程序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即视为送达。本案定于送达之日后的第三个工作日下午14时于我院新市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简阳市人民法院郑德君:本院受理的(2021)川0180民初4335号原告林兰芳与被告郑德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10,000元及利息。因你下落不明,现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简易程序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即视为送达。本案定于送达之日后的第三个工作日上午9时于我院新市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简阳市人民法院吉克阿木:本院受理的(2021)川0180民初4353号原告许国昌与被告吉克阿木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工资25,000元。因你下落不明,现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简易程序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即视为送达。本案定于送达之日后的第三个工作日上午9时于我院新市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简阳市人民法院蒋杰、付敏:本院受理的(2021)川0180民初4355号原告刘宇与被告蒋杰、付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被告借款29,700元及利息。因你下落不明,现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简易程序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限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与答辩期满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上午9时于我院新市人民法庭公开 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简阳市人民法院宁波风机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2021)川0180民初4476号简阳奥丰环保发电有限公司诉宁波风机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1、解除原、被告签订的《风机设备供货合同》;2、被告退还原告预付款240000元及资金占用利息;3、被告支付违约金360000元;4、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简易程序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限届满之日起第二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10时在本院平泉法庭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简阳市人民法院刘彬:本院受理的(2021)川0180民初3166号周军与刘彬民间借贷纠纷,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川0180民初316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刘彬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周军借款6,740元及逾期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诉讼费用881元,由周军负担140元、刘彬负担741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天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简阳市人民法院(2021)川1102号民初3875号乐山市泰兴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2021)川1102民初3875号原告蔡富君、张云诉被告峨眉山圣地置业有限公司、第三人四川乐山新亚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四川炳皓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乐山市泰兴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王越飞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川1102民初387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原告蔡富君、张云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2854元、公告费900元,合计13754元,由原告蔡富君、张云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法院(2021)川0322民初3564号曹珊:本院受理原告张帆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以法定的其他方式无法直接送达法律文书。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1.判令被告归还借款本金43596.75元;2.判决被告支付利息2983.75元;3.判决被告支付以43596.75元为基数的资金占用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为全国贷款市场同业拆借中心利率(LPR),从2021年5月15日至还清剩余借款之日止;4.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诉讼权利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22年1月6日上午9时00分在富顺县人民法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富顺县人民法院欧仁杰:本院受理的(2021)川0322民初1753号原告陈剑与被告欧仁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限被告欧仁杰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向原告陈剑偿还借款本金1200元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计算方法:以借款本金1200元为基数,自2021年4月20日至付清欠款之日止,参照当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标准计算);二、驳回原告陈剑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600元,合计650元,由被告欧仁杰负担。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四川省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
富顺县人民法院(2021)川0322民初2179号李绍禄:本院受理原告袁金华与被告李绍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去向不明,以法定的其他方式无法直接送达法律文书。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1)川0322民初2179号民事判决书:一、限被告李绍禄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向原告袁金华偿还借款本金70000元人民币并支付利息40000元人民币。二、案件受理费2500元,公告费600元,合计3100元,由被告李绍禄负担。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富顺县人民法院刘利敏:本院受理的(2021)川0322民初2424号原告张万华与被告刘利敏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判决书。判决如下:一、准予原告张万华与被告刘利敏离婚;二、长女张美婷、次女张美玲由原告张万华直接抚养,并由原告张万华承担张美婷、张美玲的抚养费用至张美婷、张美玲分别年满十八周岁时止。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
富顺县人民法院潘秀芳:本院受理的(2021)川1903民初1601号原告郑家国与被告潘秀芳离婚纠纷一案,原告郑家国请求判决准予原告郑家国与被告潘秀芳离婚,婚生子郑豪、婚生女郑燕由原告抚养成年,由被告承担部分抚养费。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10时30分在本院茶坝法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遇节假日顺延)。届时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巴中市恩阳区人民法院罗显江:本院受理的(2021)川1903民初1631号原告王金文与被告罗显江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一、判令被告立即支付原告劳务费23000元,及自起诉之日起至全部劳务费支付完毕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利息损失;二、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30(遇节假日顺延)在巴中市恩阳区法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巴中市恩阳区人民法院谯先强:本院受理的(2021)川1902民初4039号原告中交地产北京物业有限公司巴中分公司与谯先强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川1902民初4039号民事判决书、缴纳诉讼费通知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收到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上诉于四川省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法院巴中天天名成装饰有限公司:本院受理(2021)川1902民初6591号原告徐新桥与被告巴中天天名成装饰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以及(2021)川1902民初6593号原告徐玉桥与被告巴中天天名成装饰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审理传票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1年12月29日上午9:00分在巴州区人民法院第五审判庭公开 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法院苟建均:本院受理的(2021)川1902民初3447号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巴中市巴州区支行诉被告苟建均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2021)川1902民初3447号民事判决书、交纳诉讼费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在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法院邓晓云:本院受理的(2021)川1902民初3446号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巴中市巴州区支行诉被告邓晓云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2021)川1902民初3446号民事判决书、交纳诉讼费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在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法院李勇:本院受理的(2021)川1902民初3448号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巴中市巴州区支行诉被告李勇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2021)川1902民初3448号民事判决书、交纳诉讼费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在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法院赵梁平、何丽梅:本院受理的(2021)川1902民初3449号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巴中市巴州区支行诉被告赵梁平、何丽梅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2021)川1902民初3449号民事判决书、交纳诉讼费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在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法院陈朝贵、吴彩琼:本院受理的(2021)川1902民初3453号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巴中市巴州区支行诉被告陈朝贵、吴彩琼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2021)川1902民初3453号民事判决书、交纳诉讼费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在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法院何正华、魏传义:本院受理的(2021)川1902民初3455号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巴中市巴州区支行诉被告何正华、魏传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2021)川1902民初3455号民事判决书、交纳诉讼费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在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法院程天坤、唐金华:本院受理的(2021)川1902民初3456号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巴中市巴州区支行诉被告程天坤、唐金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2021)川1902民初3456号民事判决书、交纳诉讼费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在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法院苏双才、邓述琼:本院受理的(2021)川1902民初3457号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巴中市巴州区支行诉被告苏双才、邓述琼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2021)川1902民初3457号民事判决书、交纳诉讼费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在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法院李凤英、谭丽华:本院受理的(2021)川1902民初3460号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巴中市巴州区支行诉被告李凤英、谭丽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2021)川1902民初3460号民事判决书、交纳诉讼费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在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法院龚仲川:本院受理原告付晓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川1902民初236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法院陈光亮、赵春蓉: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巴中分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川1902民初251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法院王洪仁、吴莎: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巴中分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川1902民初252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法院张毅:本院受理原告董珉冰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川1902民初320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法院李平:本院受理原告李东平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川1902民初368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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