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治报
2021年9月17日
发 布
公告查询网址:(www.scfzbs.com)(2021)川1102执1336号雷大仟:四川省乐山市嘉州公证处(2021)乐市嘉执字第2号执行证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你未按该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期限履行全部义务,申请执行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山分行于2021年4月13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依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本院已将登记在你名下位于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茶坊街411号2幢2单元4楼1号住宅【权证号:川(2017)乐山市不动产权第0001180号】一套委托评估(网络询价)。因你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公告向你送达上述房产的网络询价报告(其中:中国工商银行网络询价报告作出的参考财产价格为561218元、阿里拍卖大数据询价平台网络询价报告作出的参考财产价格为651727元、京东大数据询价平台网络询价报告作出的参考财产价格为736821元)。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上述网络询价报告有异议,可以在收到报告后五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逾期,本院将以上述三家网络询价平台出具结果的平均值为参考价委托拍卖。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法院谭松涛:本院受理(2021)川11民终941号上诉人曲晓宏与被上诉人谭松涛、原审第三人查路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2021)川11民终941号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李辉:本院受理的(2021)川1126民初1860号原告魏萍与被告李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决:1、依法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归还借款本金60000元及利息17941元(以60000元本金为基数,从2019年8月9日起至2021年7月8日止,按年利率15.4%计算),2021年7月9日起按年利率15.4%计算至债务还清止。(本息合计为77941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你地址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于2021年12月16日9时30分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夹江县人民法院王伟:本院受理原告钟小英诉被告王伟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受理、应诉、举证及相关诉讼事项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转普)、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送达地址确认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届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的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舒坪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法院明从国:本院受理的(2021)川0302民初288号、(2021)川0302民初289号劳务合同纠纷二案宣判后,因被告自贡市鸿发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不服判决,提起上诉,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
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法院张友强:本院受理程家英诉张友强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受理应诉举证及相关诉讼事项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转普裁定、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届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满的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法院重庆维拓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王五常诉重庆维拓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重庆维拓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自贡分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公司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1)川0302民初1200号民事判决书。你公司应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法院温远跃: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自贡市自流井区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受理、应诉、举证及相关诉讼事项通知书、起诉状副本、民事裁定书(保全、转普)、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的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15时在本院第六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法院自流井区黎氏农家玖大碗餐饮店、黎勇: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自贡分行与你(单位)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1)川0302民初1182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届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四川省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法院自贡市大安兴隆建材商行、马进: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自贡分行与你(单位)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1)川0302民初1181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届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四川省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法院自贡岚庭装饰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邹子康与你单位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1)川0302民初1185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届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四川省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法院陈静坤: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自贡市自流井区支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届满后次日起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9:00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上述时间遇节假日依次顺延)。
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法院常霞:本院受理的(2021)川0322民初2201号原告李松志与被告常霞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外出地址不详,无法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民事判决书。该判决准予李松志与被告常霞离婚。案件受理费260元,公告费600元,共计860元,由原告李松志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
富顺县人民法院卢永梅:本院受理的(2021)川0322民初3502号原告黄永兵与被告卢永梅离婚纠纷一案,原告请求:1.判决准予原、被告离婚;2.婚生子黄伟由原告抚养;3本案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负担。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后的30日内。本院于2021年12月24日上午9时15分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庭,本院将依法审理、缺席判决。
富顺县人民法院(2021)川0322民初3460号蔡益洪:本院受理原告王成与你(蔡益洪,男,1980年8月15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自贡市沿滩区王井镇黄桷村8组16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以法定的其他方式无法直接送达法律文书。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1.判决被告支付借款10000元;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诉讼权利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简转普)。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21年12月27日上午09时00分在富顺县人民法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富顺县人民法院李玉章:本院受理牛玉平诉你运输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通知书及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简转普)、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本案定于二O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下午14时30分在元坝人民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苍溪县人民法院徐坤:本院受理的(2021)川0802民初5387号原告薛春友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本院无法通过其他途径向你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1)川0802民初5387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你方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0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广元市利州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法庭四楼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原告请求判令: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立即归还所借原告借款24万元及利息,利息自借款之日起按一年期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计算至付清时止。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法院四川富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2021)川0823民初1802号原告杨向明与被告四川富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剑阁县宝龙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1.判令被告二向原告支付欠付的工程款(观光电梯铝塑板、观光电梯钢结构工程)276531.50元并承担资金占用利息,利息标准以276531.50元为基数自2017年1月1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至该部分工程款付清为止;2.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欠付的工程款(剑阁宝龙锦绣室外附属工程、挡土墙工程、1#、2#、3#楼土石方工程)2715279.90元并承担资金占用利息,利息标准以2715279.90元为基数自2017年1月1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至该部分工程款付清为止;3.判令被告二在欠付被告一建设工程价款范围内将第二项请求中的工程款2715279.90元直接支付给原告;4.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二被告承担。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相关诉讼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15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剑阁县人民法院马娟:本院受理的(2021)川0823民初2184号原告李国新与被告马娟离婚纠纷一案,原告请求: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解除原、被告婚姻关系;2.婚生女李若琳由原告教育抚养成年,被告承担抚养费;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于2021年12月21日上午9时在武连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剑阁县人民法院陈玉凤:本院受理的(2021)川0823民初1123号原告杨永太与被告陈玉凤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准予原告杨永太与被告陈玉凤离婚;二、原、被告婚生子杨寿鹏由原告杨永太抚养教育成年;三、驳回原告杨永太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60.00元,由原告杨永太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
剑阁县人民法院张开明:本院受理的(2021)川0823民初1141号原告邢绍平与被告张开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限被告张开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邢绍平借款本金10000.00元;二、驳回原告邢绍平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00元,由被告张开明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
剑阁县人民法院王志平:本院受理(2021)川0802民初2111号原告奉泽才与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未及时收取邮件,导致邮件未妥投,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限被告王志平在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向原告奉泽才支付下欠的劳务费13830元及资金占用利息(从2019年1月1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利息至本金清结之日止);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73元,由被告王志平负担60元,原告负担13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
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法院李传兵:本院受理的(2021)川0802民初3264号原告广元市利州区友帮建材加工厂诉被告李传兵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李传兵自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一次性向原告广元市利州区友帮建材加工厂支付货款本金48450.00元及利息(从2021年5月11日起,以48450.0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付清时);二、驳回原告广元市利州区友帮建材加工厂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
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法院何建国:本院受理的(2021)川0802民初3350号原告广元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本院无法通过其他途径向你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1)川0802民初3350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你方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0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广元市利州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法庭四楼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原告请求判令:1、依法判令被告立即偿还结欠原告的借款50000元,并按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及罚息(按合同约定利率计算至贷款全部结清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全部由被告承担。
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法院(2021)川1502民初2905号张歆颖:本院受理郑贵友与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川1502民初290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不准予原告郑贵友与被告张歆颖离婚。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