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堂县溢香坊餐厅:
你单位职工吴银周已向我局申请工伤认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我局依法受理并于2021年8月26日作出《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2021〕川0121工受011号)、《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告知书》(〔2021〕川0121工告0003号)。本局经邮寄送达、直接送达均与你单位联系无果,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2021〕川0121工受011号)、《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告知书》(〔2021〕川0121工告0003号)。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我局(地址:成都市金堂县迎宾大道一段388号一楼19号窗口,联系电话:84935953)领取《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2021〕川0121工受011号)、《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告知书》(〔2021〕川0121工告0003号),逾期则视为送达。
金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