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治报发 布
公告查询网址:(www.scfzbs.com)何小成:本院受理的(2021)川1302民初5333号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充市分公司与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充市分公司请求:一、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代为偿还的借款本息26708.71元;二、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未按期归还尚欠款项的违约金(违约金以尚欠全部款项为基数,按照每日千分之一,自2019年12月16日起计算至被告支付全部款项之日止);三、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逾期保费(理赔等待期80)2065.97元;四、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因理赔及催收而产生的差旅费、保全费等费用;五、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次日(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整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王勇:本院受理的(2021)川1302民初5334号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充市分公司与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充市分公司请求:一、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代为偿还的借款本息36537.69元;二、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未按期归还尚欠款项的违约金(违约金以尚欠全部款项为基数,按照每日千分之一,自2019年11月08日起计算至被告支付全部款项之日止);三、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逾期保费(理赔等待期80)3293.94元;四、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因理赔及催收而产生的差旅费、保全费等费用;五、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次日(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整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陈知祥:本院受理的(2021)川1302民初6236号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充市分公司与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充市分公司请求:一、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代为偿还的借款本息18062.93元;二、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未按期归还尚欠款项的违约金(违约金以尚欠全部款项为基数,按照每日千分之一,自2020年05月09日起计算至被告支付全部款项之日止);三、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逾期保费(理赔等待期80)1836.42元;四、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因理赔及催收而产生的差旅费、保全费等费用;五、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次日(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整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张祥瑜:本院受理的(2021)川1302民初6237号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充市分公司与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充市分公司请求:一、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代为偿还的借款本息16119.43元;二、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未按期归还尚欠款项的违约金(违约金以尚欠全部款项为基数,按照每日千分之一,自2020年03月21日起计算至被告支付全部款项之日止);三、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逾期保费(理赔等待期80)1377.3元;四、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因理赔及催收而产生的差旅费、保全费等费用;五、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次日(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整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谢重阳:本院受理的(2021)川1302民初6240号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充市分公司与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充市分公司请求:一、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代为偿还的借款本息26575.69元;二、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未按期归还尚欠款项的违约金(违约金以尚欠全部款项为基数,按照每日千分之一,自2020年03月01日起计算至被告支付全部款项之日止);三、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逾期保费(理赔等待期80)2157.78元;四、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因理赔及催收而产生的差旅费、保全费等费用;五、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次日(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整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谢智锋:本院受理的(2021)川1302民初6241号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充市分公司与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充市分公司请求:一、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代为偿还的借款本息19691.17元;二、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未按期归还尚欠款项的违约金(违约金以尚欠全部款项为基数,按照每日千分之一,自2020年05月26日起计算至被告支付全部款项之日止);三、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逾期保费(理赔等待期80)1882.32元;四、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因理赔及催收而产生的差旅费、保全费等费用;五、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次日(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整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蔡连军:本院受理原告赵东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川1302民初234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内容为:一、准许原告赵东与被告蔡连军离婚;二、婚生女蔡雨荷、蔡雨欣由原告赵东抚养,被告蔡连军从2021年9月起每月向原告赵东支付蔡雨荷、蔡雨欣抚养费1000元至年满十八周岁止。请你于本公发出之日起60日之内前来本院潆溪巡回法庭领取上述法律文书,逾期不领取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四川众安佳园广告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2021)川1302民初5866号袁德超诉你合同纠纷一案,诉讼请求为:一.判令四川众安佳园广告有限公司偿还30万元及利息;二.本案诉讼费由四川众安佳园广告有限公司承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30分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谭伟:本院受理原告王玉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一、请求判决被告偿还原告借款13万元及利息;二、请求被告承担诉讼费用。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川1302民初6569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告知书;你可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上述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和2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0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王晓鸿:本院受理的(2021)川1302民初6369号原告何阿芳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提出诉讼请求:一、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7400元及利息;二、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10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向先友:本院受理的(2021)川1302民初6353号艾合麦提尼亚孜·如则麦麦提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诉讼请求为:一.判令向先友向原告支付购煤款18万元;二.本案诉讼费由向先友承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30分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邹汶鑫:本院受理的(2021)川1302民初6028号李素琴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李素琴诉讼请求为:一.判令邹汶鑫偿还李素琴借款本金1.3万元及利息;二.由邹汶鑫承担诉讼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30分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西充县晋城镇青莲巷赵阳:本院受理的(2021)川1325民初1972号原告王云丰诉被告冯尧、赵阳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限被告赵阳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10日内支付原告王云丰人民币104185元;二、限被告冯尧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10日内支付原告王云丰人民币42621元;三、驳回原告王云丰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
西充县人民法院吴瑞:本院受理的(2021)川1902民初6163号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巴中市巴州区支行与被告吴瑞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偿还下欠原告借款本金99000元,利息616元及罚息3741.12元(利息计算至2021年7月22日,以后的利息按照合同约定的利率自2021年7月23日起计算,利随本清);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于2021年12月1日9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