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李冬梅 李征玉 记者 陈博 实习生 魏丹)采伐林木需要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可他却明知故犯,无证非法砍伐树木……日前,蒲江县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覃某犯滥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2020年8月,覃某受某电力建设有限公司委托,全权办理某电站110KV线路迁改工程所有事宜并负责现场施工。施工过程中,在未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覃某安排施工人员对该线路上新建铁塔之间的树木进行砍伐。经鉴定,被砍伐树木共计79株,砍伐林木蓄积达20.4立方米,材积12.1立方米。
法院审理认为,近年来,各地都加强了对森林资源的保护,尤其部分地区还对一些特殊林木实施重点保护,以进一步改善当地的生态环境,被告人覃某在未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砍伐林木蓄积达20.4立方米,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综合覃某有自首、案发后补种银杏树240株等情形,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