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 煦 ,女 ,身 份 证 号 5110221978****0021,执 业 证 号15120201011922176,系原高洁律师事务所聘用律师。因2018年9月11日,中共乐至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撤销了乐至县司法局管理的经营类事业单位四川高洁律师事务所,同年11月13日,四川省司法厅依法注销了四川高洁律师事务所。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杨煦与四川高洁律师事务所聘用关系至四川高洁律师事务所被依法注销之日起终止,现我局拟提起依职权注销,特此公告。
熊 文 军 ,身 份 证 号 511026****12261411,执 业 证 号15120201010400272,系四川精略律师事务所原聘用律师;吴明平,身份证号511022****04133857,执业证号15120200610274652,系四川精略律师事务所原聘用律师。因多年来二人不在四川精略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执业,且多年未进行年度律师注册,四川精略律师事务所已于2021年2月10日登报解除与熊文军、吴明平聘用关系,现我局拟提起依职权注销,特此公告。
资阳市司法局
2021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