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永莉: 你未经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擅自在武侯区晋阳村三组阳公桥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跨河建筑物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 / 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第 / 项的规定,本机关拟对你作出限期自行拆除违法建设的行政决定。 如你对此有异议,可在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到本机关进行陈述申辩,逾期视为放弃陈述申辩权利。 联 系 人: 王玲 张萧联系电话: 87441627成都市武侯区综合行政综合执法局 2021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