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治报发 布
公告查询网址:(www.scfzbs.com)雷声:本院受理原告王蕴熙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川1302民初172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被告雷声在本判决生效之日后10日内向原告王蕴熙偿还借款22000元;二、驳回原告王蕴熙的其它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林兵:本院受理(2021)川1302民初5053号王强诉林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一、判令被告林兵立即偿还原告王强借款人民币伍万元整及利息;二、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传票等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0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2021)川1302执恢573号马昌孝(512921195312080077):本院受理南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庆支行申请执行马昌孝、王思淑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下列法律文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一、(2021)川1302执恢573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责令你自收到通知之日起立即偿还申请执行人借款本金30万元及利息、罚息并承担诉讼费、执行费,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对你所有的位于南充市高坪区清溪路85号1幢2单元4层2号的房屋进行评估拍卖。一、公告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到本院执行局约定房屋拍卖价格或确定评估方式。二、公告期满后第十五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前来本院领取资产评估报告书。如对评估报告确定的价格有异议,自收到评估报告后1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逾期未提出的,本院将依法公告拍卖。三、公告期满后第三十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到本院执行局确定拍卖网站,并领取拍卖裁定书及协商确定拍卖公告的范围和媒体。逾期,本院将依法在所确定的网站上进行公开拍卖。
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2021)川1302民初3570号南充嘉彬环保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本院受理(2021)川1302民初3570号原告刘小兵诉被告彭宇、南充嘉彬环保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请:一、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3.6万元及利息;二、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参加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2020)川1302执1761号任俊才(512901195202102057)、王兴玉(512901195504052104)、任世君(511302197911111919):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9)川1302民特426号民事裁定书,立案受理南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庆支行申请执行任俊才、王兴玉、任世君、李慧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下列法律文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2020)川1302执1761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责令你自收到通知之日起立即偿还申请执行人借款本金20万元及利息、罚息并承担诉讼费、执行费,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对你方所有的位于南充市顺庆区文渊街49号马市铺小区18号楼1单元3层2号房屋。一、公告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到本院执行局约定房屋拍卖价格或确定评估方式。二、公告期满后第十五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前来本院领取资产评估报告书。如对评估报告确定的价格有异议,自收到评估报告后1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逾期未提出的,本院将依法公告拍卖。三、公告期满后第三十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到本院执行局确定拍卖网站,并领取拍卖裁定书及协商确定拍卖公告的范围和媒体。逾期,本院将依法在所确定的网站上进行公开拍卖。
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王龙:本院受理(2021)川1302民初4821号南充帝邦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诉王龙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一、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租金及服务费3392元、逾期租赁费及服务费38076元、违章款1540元,(扣除预留违章押金3000元后)合计40008元;二、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传票等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0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2021)川1302民初4621号杨顺全、黄秀华、杨顺龙:本院受理(2021)川1302民初4621号原告南充丰驰汽车贸易销售有限公司诉被告杨顺全、黄秀华、杨顺龙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请:一、判令三被告共同偿还原告为其代偿的汽车按揭款共计99725.24元,并自代偿之日起以代偿总金额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合并向原告支付资金占用利息以及合同约定的违约金;二、判令三被告按与原告签订的《个人汽车贷款担保合同》约定承担原告为实现本案债权而支出的律师费、拖车费等费用共计2600元;三、判令被告杨顺龙按照《还款承诺书》向原告支付本案争议关于(2020)川1302民初1193号案件撤诉的违约损失13821元;四、本案受理费、公告费等相关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陈旭东:本院受理原告赵小平与被告陈旭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川1302民初425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陈旭东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赵小平借款本金43000元及支付逾期还款利息(逾期还款利息计算方式:以43000元为基数,从2021年5月11日起,参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即3.85%计算利息至本金付清之日止。);驳回原告赵小平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438元,由被告陈旭东承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张静:本院受理原告黄秀诉你合伙合同纠纷一案[(2021)川1323民初1476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2021年10月25日上午9:00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蓬安县人民法院吴大胜:本院受理原告刘淑珍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21)川1323民初1514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2021年10月25日上午9:00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 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蓬安县人民法院姚军、姚俊舟:本院受理原告吕刚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21)川1323民初1529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2021年10月22日上午10: 30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蓬安县人民法院陈明君:本院受理的(2021)川1302民初4522号原告四川吉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陈明君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一、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拖欠的物业服务费34003元、垃圾处置费728元、水费1454元,并从逾期之日起按应缴物业费等有关费用每日千分之五向原告支付违约金13115元,合计49300元(欠费时间:2011年3月至2020年6月);二.本案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法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应诉、举证通知书、合议庭人员名单、传票、转程序民事裁定书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次日(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邓小兰:本院受理的(2021)川1302民初4527号原告四川吉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邓小兰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一、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拖欠的物业服务费16087元、垃圾处置费702元、水费1850元,并从逾期之日起按应缴物业费等有关费用每日千分之五向原告支付违约金15443元,合计34082元(欠费时间:2011年7月至2020年6月);二.本案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法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应诉、举证通知书、合议庭人员名单、传票、转程序民事裁定书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次日(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陈飞宇(511381199103210251):本院受理原告阆中瑞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381558247766B)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因我院通过电话、邮寄方式均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并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21年10月20日上午9时10分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阆中市人民法院李朝荣:本院受理原告彭建华与被告李朝荣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川1302民初208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李朝荣在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返还原告彭建华设计费48000元及逾期利息,计算方式为:以48000元为基数,从起诉之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支付至付清之日止。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
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杨勇军:本院受理的(2021)川1325民初1265号,原告欧国波与被告杨勇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判决书。判决如下:限被告杨勇军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欧国波货款6800元。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600元,由被告杨勇军承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
西充县人民法院何双秀:本院受理原告张云辉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1年11月1日下午3点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西充县人民法院胡弟华:本院受理的(2021)川0322民初1477号原告龚同先与被告胡弟华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判决书。判决如下:不准予原告龚同先与被告胡弟华离婚。案件受理费260元,公告费600元,由原告龚同先负担860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
富顺县人民法院张旭:本院受理的(2021)川0322民初2809号原告吴乐与被告张旭股权转让纠纷一案,原告请求:1、确认2017年9月27日的《股权转让协议》不成立;2.案件诉讼费、公告费由被告承担。因你去向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廉政监督卡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于2021年11月11日9时30分在富顺县人民法院第二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按期开庭审理,缺席判决。
富顺县人民法院(2021)川0322民初2760号颜莉: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自贡市分公司与刘智刚、颜莉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以法定的其他方式无法直接送达法律文书。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1.判决被告刘智刚、颜莉偿还原告保险赔偿款61203.24元,并支付从2020年9月23日起按每日0.1%的标准以该笔保险赔偿款为基数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的滞纳金,暂计算至2020年12月31日为6059.12元;2.判决被告支付原告因催收产生的交通费等各项合理损失共计2000元;3.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诉讼权利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简转普)。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21年11月9日上午09时30分在富顺县人民法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富顺县人民法院湖北省安陆市盛尔邦粮油工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央储备粮自贡直属库有限公司诉被告湖北省安陆市盛尔邦粮油工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受理、应诉、举证及相关诉讼事项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转普)、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送达地址确认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届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的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舒坪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法院余巧艺:本院受理原告自贡市青年创业促进会诉被告余巧艺、第三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自贡分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川0302民初1255号民事判决书、履行生效裁判文书义务及责任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履行生效裁判文书义务及责任告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法院董志权:本院受理原告刘勇诉被告董志权、雷宪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转普裁定、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届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满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法院李永福:本院受理原告蔡淑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川0302民初1353号民事判决书、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义务及责任告知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和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义务及责任告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法院邓方刚:本院受理的原告李发明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届满后次日起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15:00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上述时间遇节假日依次顺延)。
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法院自贡市汇东新区旭日建材经销部:本院受理原告自贡市国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你单位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单位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1)川0302民初1190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届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四川省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法院汤春孝: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自贡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届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法院邹禹恒:本院受理的原告乐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自贡分行诉你(2021)川0302民初2308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转普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等诉讼文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届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限满的第三日9时正(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法院(2021)川0903民初4765号文传波:本院受理原告于建民与被告文燕春、文传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459600元;2、判令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原告的起诉书副本和本院的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各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20日内,本案定于2021年10月29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张开方、谭润香:本院受理的(2021)川0802民初4620号原告广元市贵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山支行诉被告张开方、谭润香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本院无法通过其他途径向你二人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1)川0802民初4620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你方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0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广元市利州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法庭四楼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