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王茜 朱慧萍)14日,合江县法院干警前往偏远的山区小镇先滩镇,在案发地巡回审理张某、陈某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一案,为山区群众上了一堂特殊的法治课。
2020年8月,陈某擅自以3000元的价格,将自有房屋背后的2株野生桢楠树出售给张某。张某在没有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将购买的2株桢楠树进行采伐并加工成原木材,被公安机关查获。张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陈某也自行投案,两人自愿认罪认罚。
法院认为,陈某、张某非法出售、收购、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的行为,均构成了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且情节严重。综合二人各自具有的坦白、自首、自愿认罪认罚、自行补种树苗、系初犯且认罪悔罪态度较好等从轻、减轻情节,依法判处张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5000元;判处陈某有期徒刑2年1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3000元。
庭审结束后,主审法官针对本案并结合环保法规及典型案例,向旁听群众普及非法狩猎、非法捕捞水产品、滥伐林木、非法占用耕地建房的犯罪构成及危害后果,引导群众自觉保护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