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蓝江安 记者 雍剑波)为推进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加快检察队伍职业化、专业化建设,近日,广安市广安区检察院出台《检察干警轮岗交流制度》,着力提升年轻干警综合素质与增强干部队伍活力。
该制度明确了轮岗交流的范围和条件,包括聘用人员在内的在职在岗人员均纳入这一范畴。其中,员额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和检察行政人员在同一岗位工作时间累计满5年的要进行轮岗交流,累计满10年的必须轮岗交流。聘用人员在同一岗位工作时间累计满2年的要进行交流。该制度还对不进行轮岗交流的4种情形、工作程序、纪律要求等作出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