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刘钟元 记者 郝飞)近日,剑阁县首例涉“两卡”犯罪案件公开宣判,法院依法对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等罪的16名被告人分别判处6个月至3年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有效震慑了“两卡”违法犯罪分子。
2019年3月,被告人陈某龙获悉有人在网上购买银行卡、电话卡、网银U盾、身份证复印件“四件套”和对公账户“六件套”(银行卡、U盾、公司营业执照、公章、电话卡、法人身份证信息)后联系扶某等人收购。扶某安排阮某等人自行办理和收购他人银行卡“四件套”,并通过当面、邮寄等方式贩卖给陈某龙。2019年3月至案发,陈某龙等人收购、贩卖的银行卡“四件套”涉及诈骗案27件,支付结算金额122.4万余元。
同样,被告人何某杰获悉有人在收购对公账户“六件套”的情况后,纠集彭某以临时工的名义招募人员,由何某杰全面组织、彭某具体负责注册虚假公司、申请办理对公账户“六件套”并收购。最后,由何某杰将收购的对公账户“六件套”通过中介贩卖给上家。2019年10月以来,何某杰等人收购他人对公账户“六件套”贩卖给他人,涉及诈骗案件24件,涉案金额126.7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龙等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积极提供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法院根据陈某龙等16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危害程度及认罪态度、悔罪表现,依照相关法律,对陈某龙等16名被告人分别判处6个月至3年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4000元至4万元不等,对犯罪所得依法予以追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