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新豪: 本委受理向克声诉你劳动争议一案[嘉劳人仲案(2021)15号],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嘉劳人仲案(2021)15号]仲裁裁决书。请你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到本委领取仲裁裁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你不服本裁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起诉,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南充市嘉陵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1年7月16日